临西县财政局机构职能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           发布时间: 2021-11-03      发布机构:临西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40     字体:[  ]

主要职责: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园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起草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县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四)负责执行省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省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组织推进税收制度改革。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国库账户管理和各类财政性资金开设银行账户的审批工作。负责县级预算内、外资金的支出指标的监督、拨付与核算和各类政府性基金的核算管理。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贯彻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债券申报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订具体办法,管理县政府国外债权、债务。开展对外财经交流。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收取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优化考核分配,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和调控体系,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决定;根据本县实际,研究制定本县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本县国有资产的发展规划、结构调整规划。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各类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有资本金管理,评价国有企业运行绩效;负责监督合资、合作企业中国有资本(股份)的经营、保值、增值和收益分配。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制定国有资本运作规划;推动国有资本规范运作,组建并指导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根据调整和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要求,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归口管理县财政局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所监管企业整体规划,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改进投资监管方式,强化主业管理;指导所监管企业防范风险,开展违规投资追责。

(十五)负责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有关监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十六)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我县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开展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考核,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对巡视巡察、专项检查、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指导所监管企业对巡视巡察、专项检查、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负责县属所监管企业的稳定工作。

(十七)拟定全县财政监督制度和办法;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全县财政监督工作;组织全县重大和专项财政监督检查活动;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审查财政内部制定的财税政策,组织对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县执法部门罚没许可证的年审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党群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汇编,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预算股(政府债务债券股、预算绩效股)。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负责拟订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关财政政策。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上级对我县的转移支付。承担财政收入的分析、预测。负责县级政府债务预算编制与调整、债务资金安排使用等工作。汇编全县年度预算。承担县级财政预算公开工作。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组织制定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组织开展我县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组织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审核。组织对县直部门、乡镇(园区)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贯彻落实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承担财政运行分析监控,指导乡镇(园区)财政业务。提出全县政府债务政策建议,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全县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债券申报和承担还本付息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政府债务统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算执行股。组织预算支出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牵头调度全县预算支出进度。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贯彻执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商业银行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级财政决算公开工作。承担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策建议。拟订县级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审核并汇总编制县级和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财政有关政策,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负责有关涉外工作,按规定管理对口援助专项资金。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承担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有关金融工作,承担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承担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四)综合股(政府采购股)。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研究提出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保障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项目库管理、业务指导、宣传培训、信息统计分析和项目推介工作,提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内部控制工作。负责执行省制定的税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实施细则。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省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分析。贯彻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资金稽查管理等相关工作。编制非税财政收入预算。落实非税财政收入“收支两条线”征收管理制度。负责罚没物资的收缴、处置和变价收入上缴国库。管理全县财政票据。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和地方性法规。受理采购人民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备案审查。承担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负责审核、汇编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供应商投诉,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

(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负责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总结实践经验;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制度和办法;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的经济、金融政策和工作部署;组织所监管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协调所监管企业在融资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所监管企业之间开展融资、业务等方面的合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拟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工作;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归口管理县财政局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情况。承担所监管企业考核分配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成果在所监管企业的利用工作,承担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相关工作,完善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开展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考核,做好所监管企业群众工作。负责资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审核。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机构负责人:徐斌,临西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地址:临西县珠江西路财政局

联系电话:0319-8562437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1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6月1日至8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发布人:办公室

审核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