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发布时间: 2021-11-03      发布机构:临西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93     字体:[  ]

临西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临西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邢台市委办公室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邢办字[2018]9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临西县医疗保障局(简称县医疗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省、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规、规章、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负责拟订全县医疗保障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完善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全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以及相关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做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有关工作。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省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县医疗保障局完善城镇职工医保的筹资和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保资金稳定可持续、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医价、&ldquo;四医联动&rdquo;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医价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六条 县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督办、保密、信访、档案、值班、标准化建设、安全保卫和局内应急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信息宣传,组织网络舆情检测及应对工作。制定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窗口单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考核奖励、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

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省、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以及相关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省、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制定和调整县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县级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 县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科技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县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临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临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起实施。

 地址:临西县长江路与永济街交叉口路东北角


  办公室电话:0319-8580022


发布人:路玟

审核人:蔡兆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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