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县民政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时间: 2014-10-25      发布机构:临西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63     字体:[  ]

临西县民政局

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一、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行政执法公开、公正、公平,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民政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包括我局对外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相关科室,通过政务公开形式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公开民政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办事程序、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依法行使行政许可、审批、确认、给付等权利义务、执法程序、工作时限、违法责任、监督渠道及其他规定应当公示。

四、行政执法主体公示,通过县级报纸公示,经法律法规授权或我局委托的行政执法机构应将授权或委托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予以公示。

五、执法依据公示

(一)法律、法规、规章及重要的规范性事件应当从颁布之日起1个月内,在相关媒体和临西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向行政管理及相对人主动出示执法依据,当行政管理相对人询问或要求提供执法依据时,应当予以答复和如实提供。

六、行政执法公示

(一)在显著位置悬挂执法单位名称牌。

(二)执法职责和依据、执法程序和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监督和投诉办法及其他有关的制度予以公示。

(三)执法人员的岗位牌应当放置于办公桌上。

七、执法人员身份公示

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二人共同执法,并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八、行政处罚当事人权利公示

在行政处罚前,应当将处罚的内容、陈述权和申辩权告知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当以书面开展告知当事人,并举行听证。

九、行政救济方式公示

执法部门在作出具体行政决定时,应在有关行政文书上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诉权利、具体期限和复议、诉讼、申诉机关。

十、行政执法监督公示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举报投诉电话、信箱网站、聘请行风监督员进行测评。

十一、行政执法公示内容,按程序在网站、现场公示。

十二、成立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定期检查行政执法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三、局行政执法人员违反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局行政执法小组责令改正,对于严重违章人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予以行政处分。

十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