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和备案管理办法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15-03-27      发布机构:临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91     字体:[  ]


临住建〔2015〕8号

临西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和

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透明度,保护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西县范围内新建商品房交易,均应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临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我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和备案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开发企业应持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预(销)售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材料,领取网签卡并办理商品房项目网上开盘手续。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销售均应持网签卡,登录《临西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系统》,签订统一制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开发企业必须将收取的房款打入与临西县住建局签订的监管账户中,包括银行按揭款。

第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需要变更或撤销的,买卖双方应当持变更或撤销合同申请书、变更或撤销合同的书面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或撤销手续。

第八条  已经作为征收安置的房屋,开发企业不得预售、销售。

第九条  临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定期汇总、分析商品房市场交易信息,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2015年3月27日

临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