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时间: 2024-05-03      发布机构:临西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30     字体:[  ]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


发布人:综合治税事务中心

审核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