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时间: 2024-04-19      发布机构:临西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40     字体:[  ]

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就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在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被赋予以字母“N”开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4月16日


发布人:综合治税事务中心

审核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