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军专岗管理的 实施办法》的通知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临政字〔2020〕99号     发布时间: 2022-03-22      发布机构: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43     字体:[  ]

 


202099

临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军专岗管理的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直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军专岗管理的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临西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军专岗管理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涉军专岗管理,规范使用岗位就业专项等财政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邢台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意见》(邢人社办【2012】18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涉军专岗人员范围

县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负责涉军专岗的设置及人员安置,包括2017年以来安置到县民政局的民政协理员,安置到乡镇的安全生产员、河道管理员、环保监督员、环境治理员、民政协理员、违建拆除员、治安协管员、综合治税员、人民调解员等公益性岗位,安置到教育系统的学校安保员,以及公益性岗位到期后重新安置的所有涉军专岗人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涉军政策的落实和解释工作。

二、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

涉军专岗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管理,负责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动协议确定具体岗位职责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对所申请拨付的补贴费用必须设立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同时接受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财政、审计和监察部的监督检查。

三、涉军专岗人员管理制度

(一)实行考勤制度。县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将组织“两办”督查室、退役军人、人社、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涉军专岗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其上岗情况作为划拨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的主要依据

(二)实行考核检查制度。用人单位负责加强涉军专岗人员日常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和解聘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经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用人单位解聘。县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进行联合督查检查时,除检查涉军专岗人员考勤情况外,还要检查其岗位责任落实情况,见事见人,防止仅凭考勤弄虚作假。

(三)实行请销假制度。由用人单位自行制定,执行用人单位统一的请销假制度。

(四)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停发各项补贴:

1、不胜任现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工作安排的;

2、合同期满的

3、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抽查三次不在岗又无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的;

5、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人岗分离以及违反政策套取涉军专岗补贴的;

6、因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涉军专岗用人单位不得擅自招聘,不得自行将在岗的专岗人员调整交流到其他单位,不得随意替换。专岗人员确需调整的,报县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

四、严格落实涉军专岗人员管理的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是涉军专岗人员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专岗人员进行使用、管理、检查和考核。

1、用人单位与涉军专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要对涉军专岗人员明确岗位明确职责,并进行上墙公示

2、用人单位要加强对涉军专岗人员在岗和尽责情况的管理检查和考核,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本单位相关制度的进行及时处理,并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

3、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联合检查中发现涉军专岗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除落实对专岗人员相外,还要追究用人单位及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直至对涉军专岗人员予以解聘,给予用人单位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党政纪处分

4、用人单位对涉军专岗人员同时负有信访稳控责任,要积极会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搞好涉军政策宣传和解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有涉军政策内的信访责任,用人单位负有涉军政策外信访责任。

办法自印发之日实行

 

 

 

 

 

 

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