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军专岗管理的 实施办法》的通知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临政字〔2020〕99号 发布时间: 2022-03-22 发布机构: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43 字体:[大 中 小]
临政字〔2020〕99号
临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军专岗管理的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直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军专岗管理的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临西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军专岗管理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涉军专岗管理,规范使用岗位就业专项等财政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邢台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意见》(邢人社办【2012】18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涉军专岗人员范围
县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负责涉军专岗的设置及人员安置,包括2017年以来安置到县民政局的民政协理员,安置到乡镇的安全生产员、河道管理员、环保监督员、环境治理员、民政协理员、违建拆除员、治安协管员、综合治税员、人民调解员等公益性岗位,安置到教育系统的学校安保员,以及公益性岗位到期后重新安置的所有涉军专岗人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涉军政策的落实和解释工作。
二、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
涉军专岗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管理,负责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动协议,确定具体岗位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对所申请拨付的补贴费用必须设立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同时接受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涉军专岗人员管理制度
(一)实行考勤制度。县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将组织“两办”督查室、退役军人、人社、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涉军专岗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其上岗情况作为划拨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的主要依据。
(二)实行考核检查制度。用人单位负责加强涉军专岗人员日常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和解聘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经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用人单位解聘。县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进行联合督查检查时,除检查涉军专岗人员考勤情况外,还要检查其岗位责任落实情况,见事见人,防止仅凭考勤弄虚作假。
(三)实行请销假制度。由用人单位自行制定,执行用人单位统一的请销假制度。
(四)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停发各项补贴:
1、不胜任现任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工作安排的;
2、合同期满的;
3、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再就业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抽查三次不在岗又无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的;
5、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人岗分离以及违反政策套取涉军专岗补贴的;
6、因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涉军专岗用人单位不得擅自招聘,不得自行将在岗的专岗人员调整交流到其他单位,不得随意替换。专岗人员确需调整的,报县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
四、严格落实涉军专岗人员管理的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是涉军专岗人员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专岗人员进行使用、管理、检查和考核。
1、用人单位与涉军专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要对涉军专岗人员明确岗位,明确职责,并进行上墙公示。
2、用人单位要加强对涉军专岗人员在岗和尽责情况的管理、检查和考核,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本单位相关制度的,进行及时处理,并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
3、县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联合检查中,发现涉军专岗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除落实对专岗人员相关处理外,还要追究用人单位及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直至对涉军专岗人员予以解聘,给予用人单位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党政纪处分。
4、用人单位对涉军专岗人员同时负有信访稳控责任,要积极会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搞好涉军政策宣传和解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有涉军政策内的信访责任,用人单位负有涉军政策外信访责任。
此办法自印发之日实行。
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