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用地政策措施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临政字〔2022〕97号     发布时间: 2022-08-27      发布机构: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54     字体:[  ]

关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用地政策措施

一、实行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企业申请产业项目用地可根据产业生命周期灵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划拨或租赁用地申请补办出让手续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

二、采取优惠地价政策。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土地储备中心、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

三、激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增加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

四、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五、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坚决贯彻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改为告知承诺制。小微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后,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科工局

六、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科工局、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

七、简化项目用地审批。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以下使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项目,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不再办理转用征收手续: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经市县相关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文广体旅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县重点办、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

八、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模式,土地出让后即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目前工业项目“标准地”拿到出让合同和用地批准文件,备案信息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料,直接到政务大厅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用审批。工业项目在各园区办理完土地不动产登记证后,设计方案交由各园区进行审核,并报县政府审批后,到行政服务大厅自规局窗口备案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划拨供地合并办理流程,对于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审查,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九、开展预告登记转让。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切实实行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且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刻办理转移登记的,可以由企业申请进行预告登记,等待条件成熟后,注销预告登记,进行转移登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十、高效便捷开展不动产登记。实行“交地即交证”,在土地前期即将出让时实施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中心实时跟进,做好前期不动产权籍系统录入工作,在土地拍卖结束交付企业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移交材料并提醒企业提前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在企业来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以最快的时间完成不动产登记,实现“交地即交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