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时间: 2020-03-02      发布机构:临西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27     字体:[  ]

 

农作物种子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号
违法种类
法律依据
违法严重程度分解
违法情形
羁束性要求
自由裁量标准
1
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二条 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与种子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取消种子质量检验资格。
轻微
伪造数据1项或者出具虚假证明1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没收违法所得。
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伪造数据2项或者出具虚假证明2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没收违法所得。
对单位处六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伪造数据3项以上或者出具虚假证明3份以上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没收违法所得;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取消种子质量检验资格。
对单位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三条第五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时,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轻微
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不足五万元
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不足十万元
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八倍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货值金额十万元以上
处货值金额八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3
假冒授权品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三条第六款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轻微
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责令侵权人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不足五万元
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不足十万元
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八倍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货值金额十万元以上
并处货值金额八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4
生产经营假种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轻微
货值金额不足二千元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货值金额二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
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不足二万元
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
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5
生产经营劣种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轻微
货值金额不足二千元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处五千以上三万以下罚款
一般
货值金额二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
处三万以上五万以下罚款
严重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不足二万元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八倍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
处货值金额八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6
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
轻微
货值金额不足二千元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货值金额二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不足二万元
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
处货值金额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7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轻微
货值金额不足二千元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货值金额二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不足二万元
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
处货值金额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8
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
轻微
货值金额不足二千元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货值金额二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不足二万元
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
处货值金额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9
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轻微
货值金额不足二千元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货值金额二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不足二万元
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
处货值金额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10
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
轻微
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不足二万元
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
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11
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或者林木良种的;
轻微
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不足二万元
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
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12
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
轻微
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不足二万元
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
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13
对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 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对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
轻微
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不足二万元
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
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14
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
轻微
货值金额不足二千元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货值金额二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不足二万元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
处货值金额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15
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的;
轻微
货值金额不足二千元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货值金额二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不足二万元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
处货值金额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16
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
轻微
货值金额不足二千元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货值金额二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不足二万元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
处货值金额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17
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的。
轻微
货值金额不足二千元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货值金额二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不足二万元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
处货值金额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18
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轻微
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
责令改正
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19
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轻微
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
责令改正
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0
涂改标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涂改标签的;
轻微
涂改标签项目1
责令改正
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般
涂改标签项目2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涂改标签项目3项以上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1
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四项  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轻微
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1项建立保存项目不符合规定的
责令改正
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2项建立保存项目不符合规定的
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般
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3项建立保存项目不符合规定的
处五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罚款
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4项建立保存项目不符合规定的
处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5项建立保存项目不符合规定的
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6项以上建立保存项目不符合规定的
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2
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五项  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五)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
轻微
初次发现
责令改正
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般
第二次发现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连续三次以上发现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3
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轻微
非法采集种质资源不足100g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非法采集种质资源100g以上不足500g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非法采集种质资源500g以上
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4
 违法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携带、运输种质资源出境的,海关应当将该种质资源扣留,并移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处理。
轻微
初次违法,且涉及到1种种子
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两次违法,或者涉及到的种子在2种以上不足5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连续三次以上违法,或者涉及到的种子超过5
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25
种子企业有造假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种子企业有造假行为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不得再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品种审定;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轻微
造假行为涉及到1个品种
不得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品种审定。
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造假行为涉及到2个品种
处二百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假行为涉及到3个以上品种
处三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
26
违法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验,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轻微
违法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面积不足200m2
责令停止试验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违法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面积200 m2以上不足500m2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违法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面积500m2以上
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7
拒绝、阻挠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拒绝、阻挠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轻微
初次违法
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两次违法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连续三次以上违法
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备注:本基准中违法严重程度分解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的,“轻微、一般”等级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严重”等级中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违法严重程度分解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的,“轻微、一般、严重”等级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特别严重”等级中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