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 建罚决字〔2022〕第34号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2-11-22 发布机构:临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77 字体:[大 中 小]
临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 建罚决字〔2022〕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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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河北展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妇幼保健站棚改(3#、4#、5#、6#、7#、8#、9#、10#、11#、12#、13#)楼项目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擅自施工、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违规行为。
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和其他书证、物证等资料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第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的规定。
2022 年 11 月 17 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临建罚先告字〔2022〕第34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由于当事人及时整改,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工作,态度良好,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2、处以罚款叁拾万元整。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通过“河北财政信息系统一体化平台”,将上述处罚款缴至临西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西县人民政府或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临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临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