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临 人社监列决字〔2024〕001号 发布时间: 2024-07-02 发布机构:临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71 字体:[大 中 小]
河北省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临 人社监列决字〔2024〕001号
用人单位:内蒙古国屹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2MA13U4BE0W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王亚贤,身份证号码:■■■■■■■■■■■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金国,身份证号码:■■■■■■■■■■■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无 ,身份证号码:无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应当包括拖欠人数、金额): 在临西县运河西美建设项目拖欠200余名工人工资280余万元,情节严重,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2024年 5 月 29 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河北省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临人社监列告字〔2024〕001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
2024 年6月10日至 2027 年6月9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临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 6 月 10 日
发布人:王一凡
审核人:姜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