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临西县第十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22号提案的答复

体裁分类: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时间: 2021-11-03      发布机构:临西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46     字体:[  ]

对政协临西县第十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22号提案的答复

祁德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医养结合机构申请备案流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支持与建议。今年县三院对我局提出设置养老机构备案申请,我局根据政策依据未批准其备案,相关政策依据为2019年5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文件第三条“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中规定,“公立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应当依法向各级编办提出主要职责调整和变更登记申请,在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及法人证书“宗旨和业务范围”中增加“养老服务、培训”等职能。”

您提出的国务院十二部委印发的《关于深化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文件中提出的“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

该内容为文件第二条“推进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中的第四项内容,其前置条件为该项内容的第一句“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要求,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

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备案登记工作,对县三院提供的建设、消防、食品安全等资质文件,均未提出重新办理的要求。但三院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宗旨和业务范围”中没有涉及“养老服务”职能,因此我局无法对其进行备案。

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基础薄弱,备案的养老机构仅有两家,养老工作的开展缺乏持续动力,而且养老体系建设资金由省级财政支持,无论从工作开展还是争取上级资金的角度考虑,都不会人为设置障碍去阻止机构备案登记。

希望县三院按照相关规定,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完善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以便尽早完成登记备案,为我县养老事业发展注入新活力。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以便于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