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体裁分类:公共服务清单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1-12-20 发布机构:临西县东枣园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58 字体:[大 中 小]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
及生活补助给付
事项编码 | 000524017000 | |
事项类别 | 行政给付 | |
设定依据 | 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2.《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
受理条件 |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 |
申报材料 | 1、烈士子女审核认定表2、烈士证明书或因公牺牲证明书或病故军人证明书;3、烈士证明书,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本人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4、居民户口簿;5、身份证。 |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提出申请,村综合服务站受理、初审,乡级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复核,上报县主管部门。 |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6月1日-9月1日下午14:30-17:30) | |
办理地址 | 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 |
咨询电话 | 0319-8531361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监督投诉 | 1、现场监督投诉: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2、电话监督投诉:0319-8531361 | |
办结查询 | 1、现场查询: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2、电话查询:0319- 85313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