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体裁分类:公共服务清单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1-12-20      发布机构:临西县东枣园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7     字体:[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事项编码

000523004000

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1227日修正)第二十七条

受理条件

国家规定的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331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我省规定对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现无子女家庭且符合国家规定前三个条件的父母从55周岁起提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

申报材料

1、河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申请表;2、独生子女证;3、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4、户口簿;5、身份证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村综合服务站审议并张榜公示,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初审并张榜公示,报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61-91日下午1430-1730

办理地址

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

0319-8531361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监督投诉

1、现场监督投诉: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2、电话监督投诉:0319-8531361

办结查询

1、现场查询: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2、电话查询:0319- 8531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