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体裁分类:公共服务清单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1-12-20 发布机构:临西县东枣园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7 字体:[大 中 小]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事项编码 | 000523004000 |
事项类别 | 行政给付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12月27日修正)第二十七条。 |
受理条件 | 国家规定的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我省规定对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现无子女家庭且符合国家规定前三个条件的父母从55周岁起提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 |
申报材料 | 1、河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申请表;2、独生子女证;3、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4、户口簿;5、身份证。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提出申请,村综合服务站审议并张榜公示,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初审并张榜公示,报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
承诺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6月1日-9月1日下午14:30-17:30) |
办理地址 | 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
咨询电话 | 0319-8531361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监督投诉 | 1、现场监督投诉: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2、电话监督投诉:0319-8531361 |
办结查询 | 1、现场查询: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2、电话查询:0319- 85313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