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体裁分类:公共服务清单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1-12-20      发布机构:临西县东枣园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2     字体:[  ]

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事项编码

132012006000

事项类别

共服务

设定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20037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五条。

受理条件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无偿法律服务。

(一)申请人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

(二)被请求人(义务人、赔偿义务机关)、申请事项或办案单位处在法律援助受理机构的辖

(三)申请人的经济状况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1、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为受理机构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居民低收入标准。

2、经济状况证明有申请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出具。

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属同一家庭的,以申请人的个人收入计算。

(四)当事人符合应当通知辩护或者可以通知辩护规定的情形,办案机关向法律援助机构发出通知函并附相关材料、信息。

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困难的证明(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格式文件)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4、法律援助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或者因其他利益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受理法律咨询服务。

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61-91日下午1430-1730

办理地址

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

0319-8531361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监督投诉

1、现场监督投诉: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2、电话监督投诉:0319-8531361

办结查询

1、现场查询: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2、电话查询:0319- 8531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