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体裁分类:部门制度文件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时间: 2020-03-20      发布机构:临西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7     字体:[  ]

临西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社会各界对文体、旅游工作发展的监督权,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强化公开平台建设管理,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牵头组织工作,负责承办局政务信息上网及日常维护工作。各科室依据本制度规定,协助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 信息公开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秘密外,应予以公开。

(二)真实。公开的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能夸大事实。

(三)及时。公开要注意时效性,要做到适时公开、及时公开,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

(四)有效。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第四条 获取工作信息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五条 依据本制度提供政务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为提升工作水平,完善规范协调和便捷高效的机制,提高办事的透明度,适时将政务公开信息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下列政务信息应向社会公布:

(一)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管理权限;

(二)机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情况;

(四)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投诉途径;

(五)重大决策项目;

(六)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及使用情况;

(七)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八)本局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他完成情况;

(九)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七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

(二)商业秘密;

(三)个人私隐;

(四)正在研究讨论、尚未作出决定的政务信息;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八条 信息公开主要形式:

在政府网站公开。

 

第三章  操作程序

 

第九条 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有关科室应当在制作、获得或拥有该信息之日起30日内提供给办公室统一对外公布。

第十条 已归档的文件及材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对外提供查询服务;查询内容涉密的,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内容的保密审查。

 附则

第十  本制度执行过程中与国家或本市作出的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本市规定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