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体裁分类:主案例库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时间: 2023-10-14      发布机构:临西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60     字体:[  ]

案例三: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4日,X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陈某一伙殴打李某,公安局出警后迅速了解现场情况,并将李某送往医院治疗。2月11日,李某出院,将诊断报告报至公安局申请伤情鉴定,鉴定为轻微伤,经公安局调查了解,李某系二级智力残疾。3月3日,公安局对陈某等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陈某予以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并未向陈某等释明处罚理由。陈某对处罚结果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复”督“执”:

被申请人在侦查过程中未对被毁损树木进行鉴定评估,而林木被毁损的价值、立木蓄积多寡是影响法律适用的直接因素。根据《森林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依法行使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被申请人有权依法行使本法。而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四)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皆对树木被损毁立木蓄积有明确要求,评估鉴定的缺失导致证据不充分。因此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罚决定书》所依据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发布人:巩兰新

审核人:吴梅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