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十

体裁分类:主案例库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时间: 2023-10-24      发布机构:临西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66     字体:[  ]

案例十:

基本案情:

F机关认定张某未取得某项行政许可,擅自从事某项经营,张某对此予以认可,有张某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该违法事实的认定,F行政机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是,F行政机关认定违法所得为14700元,仅有张某及杨某的询问笔录证明,且杨某关于14700元具体构成的陈述,与其他部分陈述,前后存在矛盾。因此,F行政机关认定违法所得为14700元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作出复议决定:撤销F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复”督“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因此,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必须要有明确的事实依据,而事实的查明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实践中,部分行政机关认定违法事实时,不重视寻找相应的证据。即便有证据,也对证据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否印证待证事实考虑不充分,这样容易导致行政处罚决定因缺乏事实依据而被撤销。


发布人:巩兰新

审核人:吴梅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