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刘庄镇关于为民服务不得收取群众财物或接受宴请的规定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2-04-11      发布机构:临西县大刘庄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4     字体:[  ]

关于为民服务不得收取群众财物或接受宴请的规定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直各部门:

    一、所有党员干部要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民办事时,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收取群众任何财物或接受宴请。

    二、本规定发布日起执行,如再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镇党委将视情况给予提醒谈话、组织约谈、通报批评,免职等组织处理;对涉嫌违纪的交由纪委从重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规定由镇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