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冢镇人民政府2018年麦季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18-06-04      发布机构:临西县尖塚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4     字体:[  ]

为切实做好我镇2018年麦季秸秆禁烧工作,改善我镇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大气污染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危害,根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省、市、县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属地治理、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坚持全面防控、重点督查、因地制宜、综合施策,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秸秆禁烧工作,坚决杜绝秸秆禁烧现象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秸秆禁烧的工作部署,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实施禁烧农作物秸秆、落叶、杂草和垃圾等物质,消除焚烧隐患,努力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的总体目标。

三、组织领导

季秸秆禁烧期间,镇专门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及主管副职任队长、队员为尖塚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禁烧巡逻队,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秸秆焚烧工作。各村也要按照要求成立禁烧领导小组及巡逻队,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秸秆禁烧工作。

四、 实施步骤

今年季秸秆禁烧工作,从6月4日至7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组织发动阶段(6月4——6月6日)

     各行政村要成立以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禁烧工作小组及巡逻队,明确责任分工,划地块包片到人(会后各村将禁烧巡逻队及包地块村干部名单上报镇政府)。利用标语、广播、张贴公告等形式大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老少皆知。教育广大农民群众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引导他们积极科学的综合利用秸秆。

(二) 全面禁烧阶段(6月6——7月20日)

各行政村包村干部及镇、村巡逻组要各负其责,坚持24小时巡逻检查,防止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镇党委汇报对各村及有关单位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情况,及时公布。

(三) 考核验收阶段(7月21日——7月31日)

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通过采取听实情、看现场相结合的办法,对各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并将考核验收结果通报全镇。  

五、保障措施

1、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禁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实行行政村是责任主体,村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各村要成立禁烧巡逻队,村支部书记任组长,村支两委干部为成员,将禁烧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村干部头上,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各村巡逻队成员不少于5人,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遇有火情,能10分钟集结并赶往现场;坚持24小时巡逻,作好巡逻记录;各村如发现火情,支部书记必须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2、扎实工作,广泛宣传。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广泛宣传,在村政务公开栏张贴禁烧公告。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宣传发动,让每一户都做出禁烧承诺,把秸秆禁烧真正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3、加大处罚,追究问责。按照国家环保部、省政府有关规定,被国家卫星遥感监控系统发现一处焚烧秸秆的罚款20000元;被市、县政府督导组发现一处焚烧秸秆的罚款20000元;被省及国家禁烧检查组发现的,从重处罚。

4、麦季禁烧主要以预防为主会议要求各村及村电工卡死责任,在小麦未收割完前村地里不能送电,等小麦统一收割完后在进行田地灌溉。

5、要求各村准备旋耕犁2—3台,如发现火情尽早进行隔离防护措施,减少农民群众的损失。

6、镇禁烧巡逻队队员实行分片包村,责任到人。发现火情积极协调村书记、村禁烧巡逻队,十分钟内村巡逻队未到场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对村进行行政处罚。

对着第一把火的或被国家卫星遥感监测秸秆禁烧信息通报的或被省、市督导组发现被通报的,要追究村支部书记的领导责任;对发生2处或以上着火点的村,要追究村支部书记的领导责任,直至免职;对工作不利、失职渎职,禁烧面积较大,出现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撤销村支部书记职务,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0186月4

 

附件:1、 尖冢镇人民政府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尖冢镇人民政府禁烧巡逻队包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