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镇非洲猪温疫情应急预案

体裁分类:突发公共事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18-09-20      发布机构:临西县河西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     字体:[  ]

 

 

 

一、总则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熱性、

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0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我国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之一。

(一)编制目的

及时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河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镇政府统一领导、各村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

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早、快、

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应急指挥机构

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全镇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明确组成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镇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二)职责分工

畜牧组负责组织实施突发非洲猪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进行检查,督导;紧急组织调找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物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杀及补偿等

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及时开展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切实落实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排查、消毒、检疫监管、扑杀等各项综合防控措施

指挥部加强协调配合,联防联控,共同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三、疫情监测与报告

(一)疫情监测

镇畜牧组与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做好非洲猪的监测工作。

(二)疫情报告与确认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异常死亡等情况,应及时向镇政府报告,镇政府接到可疑疫情报后按国家动物疫情报告要求、逐级上报至农业部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控制中心,申请县动物病预脑控制机按技术范要求采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经检测为非洲猪瘟疑似疫情的,立即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农业部根据确诊结果、认定并发布非洲猪瘟疫情。

四、应急处置

(一)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

发病场(户)的动物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对发病场

(户)及有流行病学关联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

禁止易感物及其产品、饮料及垫料、废弃物等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二)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

疫情确诊后,申请县政府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

区,调查疫源,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

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

1、划定点、区和受威胁区

疫点:发病所在的地点,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

以病猪所在的场(户)为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的自然村为

点;放养以病猪所在的活动场地为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运载病猪的车辆等运载工具为点:在市场发生疫情的,以病猪所在市场为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

2、封锁

镇政府报请县政府对疫区进行封锁,由县政府依法发布封锁令。

3、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申请县政府依法及时组织扑杀和销毁疫点内的所有猪

只,并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排泄物、餐余垃圾、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饮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按规定进行消毒。要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

4、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镇政府按照程序和要求,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消毒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对生猪养殖场(户)等场所进行严格消毒,并做好采样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检测和调查结果确定扑杀范围

5、受成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生猪交易市场。申请畜牧部门及时组织对生猪养殖场(户)、居宰场全面开展临床监视,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强化防控措施。

(三)疫情跟踪与溯源

申请县防疫部门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以及疫情发生后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输车辆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评估疫情扩散风险。

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引入疫点的所有易感动物、相关产品及运输工具进行源性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疫情来源。

(四)解除封

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所有猪死亡或扑杀完毕,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6周后,经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县畜牧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县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今,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解除封锁后,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应至少空栏6个月

五、扑杀补助

向县政府申请对在非洲猪瘟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按照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非洲猪癌防控工作负总责,镇政府请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镇非洲猪癌疫情应急预案实施方案。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合作,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法律保障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开展防控工作。落实防控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影响疫情防控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条件保障

镇政府报请县政府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经费保障和物

资供应等工作,协调财政部门保障疫情监测、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杀虫灭源等防控经费。

(四)宣传教育

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防控技术培训,重点加强病例现、识别、报告、监测、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有关培训工作,

加强防疫宣传,通过多种媒体普及非洲猪瘟防控和应急动员社会力量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生产生

六、附则

本预案由河西镇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发布人:郭春光

审核人:谷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