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鞍镇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摇鞍镇乡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时间: 2019-09-02 发布机构:临西县摇鞍镇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3 字体:[大 中 小]
摇政字﹝2019﹞9号
摇鞍镇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摇鞍镇乡安全生产巡查工作
制度》的通知
各村、乡直各单位:
《摇鞍镇乡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已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摇鞍镇乡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日
摇鞍镇乡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和国务院安监站《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创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式,推动全乡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要求,结合全乡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督促各村、乡直各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有效解决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推动全乡安全生产工作。
(二)基本原则
--着重巡查各村、乡直各单位。巡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乡安监站定期或不定期派出安全生产巡查组,对各村、乡直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巡查。重点巡查上年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靠后、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不力或安全生产新形势新问题突出,以及群众反映安全工作问题较多的村及乡直各单位。
--着力发现突出问题。巡查组根据国家、省、市、县年度或重点时段确定的专题,以及经乡政府会议定的专题,深入巡查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重在巡查成果应用。巡查工作结束后,巡查组要向乡安监站汇报巡查结果;巡查结果纳入对各村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乡安监站定期将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向党委、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巡查组人员组成
乡安监站按照工作需要组织若干巡查组,每组 2-3人,组长 1 名。巡查组由乡安监站成员人员组成,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巡查工作。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熟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领导干部担任,巡查组组长及成员根据每次巡查任务确定。
三、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方式
(一)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1.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诀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情况;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及乡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省、市、县、乡级领导有关指示批示要求等情况。
2.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村委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推进实施安全生产年度各项工作等情况。
3. 安全生产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安全风险预防控制能力等情况。
4. 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大隐患排查整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安全风险辨识、重大危险源管控等情况。
5. 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强化安全执法力量,加强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监管执法保障措施,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情况。
6. 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及时如实报送事故信息、核查处理有关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等情况。
7. 乡安监站安排部署的其他事项落实情况。
(二)巡查工作方式
巡查组可结合巡查的主要内容和被巡查村、乡直各单位实际,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有选择地运用):
1. 听取被巡查村、乡直有关单位或企业的工作汇报;
2. 列席被巡查村和乡直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
3. 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受理反映被巡查村、乡直有关单位或企业问题的来信、来电等;
4. 召开座谈会,向有关人员个别谈话了解情况;
5. 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专项检查。
四、加强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完善巡查工作机制
1.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原则上每年分批次重点巡查一定数量的村、乡直有关单位或企业。
2.开展重点约谈工作。在巡查过程中,根据安全生产工作不同情形对村、乡直有关单位或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向乡安监站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3.实行闭环管理。各巡查组对所有巡查工作过程都要做好记录,对重要证据、书面材料以及现场检查过程要进行音像视频摄录,存档备用。所有问题的处理都要实行闭环管理。
(二)有关工作要求
巡查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规定,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工作权限、职责,公正、廉洁开展工作。巡查工作人员要如实报告巡查工作情况,不得隐瞒、歪曲、捏造势实,不得利用巡查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确保巡查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被巡查村、乡直有关单位或企业要自觉接受巡查,不得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查组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查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不得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查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要求整改;不得对反映问题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陷害。违反以上要求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安全生产巡查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及督查等工作相结合,原则上在同一时间段内对被巡查村、乡直有关单位或企业不再派出综合性的安全检查督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