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枣园乡转发《关于我县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体裁分类:突发公共事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0-02-01      发布机构:临西县东枣园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42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部署,根据省、市通知精神,为加强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我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我县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县区域内各类企业(食品生产和供应行业除外)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

二、复工复产企业必须提前2日在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健局)及所属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对开工时间、员工构成、防控措施及应急预案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三、企业要密切关注本企业员工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并伴有咳嗽、气喘等急性呼吸道感染早期临床症状时,及时隔离并立即上报所属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四、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员工防疫培训、体温检测以及防护用品配发,确保员工在岗期间佩戴口罩。

五、企业每日对生产经营场所等进行消杀防疫及科学通风,定期开展垃圾清理工作;安排好员工在岗期间饮食,避免集中用餐。

六、已复工和未停产企业,所属乡镇、园区要安排专人负责监管,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并做好健康防护,企业对在岗职工登记造册,企业法人和属地乡镇、园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防疫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做好职工的封闭隔离管理,每日监测上报健康状况。

七、对于擅自开工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本企业承担应负责任。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实到位。

临西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