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枣园乡转发《临西县关于全面统计邢台市域外来人员的通告》

体裁分类:突发公共事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0-02-09      发布机构:临西县东枣园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41     字体:[  ]

临西县关于全面统计邢台市域外来人员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就有关事项通告再次重申如下:

一、临西县域内所有居民都应依法积极响应配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主动申报是否有邢台市域外,特别是武汉或湖北其他地区和临西县外其它疫情地区旅居史,是否有与以上人员的密切接触史,是否有与确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不得故意隐瞒。所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村委会、小区物业、其它属地管理单位报告,并及时到发县人民医院热门诊就医,不得故意隐瞒。

二、故意隐瞒邢台市域外,特别是武汉或湖北其他地区旅居史人员指的是自2020年1月18日以来,故意隐瞒从邢台市域外,特别是武汉或湖北其他地区回来或者是去过邢台市域外,特别是武汉或湖北其他地区的返回人员以及有其它疫情较重地区旅居史和与以上人员的密切接触史。

三、故意隐瞒邢台市域外,特别是武汉或湖北其他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务于2020年2月10日下午18:00前据实报告;2020年2月10日18:00以后回来的人员,要在到达临西县域后48小时内据实报告。超过规定期限仍不报告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故意隐瞒邢台市域外,特别是武汉或湖北其他地区旅居史人员和上述其他故意隐瞒情形人员,视其造成后果严重程度,依法追究责任,最高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密切接触者,视情节参照处理。对公职人员,按市1号令、2号令,一律顶格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以上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故意隐瞒不报的,加重一档处理。

六、对于在故意隐瞒邢台市域外,特别是武汉或湖北其他地区旅居人员的排查中,因履职不力,排查不到位,造成有邢台市域外,特别是武汉或湖北其他地区旅居史人员瞒报漏报的,给予排查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党纪政务处分。

七、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县域内一律暂停房屋出租。所有出租户(房东)、中介机构暂停出租业务。已有房屋出租的,出租户(房东)必须明确告知未返临西的承租人暂时不能返回临西。确需返回临西的,通过所在村委会、小区物业公司和属地管理单位逐级向县防疫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返回。要负责协助配合卫生防疫部门了解承租人过去14天的旅居史,做好人员体温监测和登记工作, 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做到全覆盖、不遗漏,按属地要求及时报告相关信息。一旦发现有疑似病人,要及时与卫生医疗机构联系。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八、凡到我县的外地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主动向辖区派出所和所在单位(包括企业法人和机关事业单位)、村委会、小区物业公司或其它属地管理单位申报登记,主动提供过去14天的旅居史和相关佐证,做好体温监测和登记工作。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九、凡将房屋出租给非我县户籍人员的出租房主、房屋中介机构和招录、聘用非我县户籍人员的用工单位,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或单位招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辖区派出所和所在村委会、物业公司或其它管理单位登记报告。并按照本通告第七款有关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发现疑似感染疫情的人员,要同时报告辖区派出所、所在乡镇(园区)及卫健防疫机构。

十、凡流动人口本人未主动向辖区派出所申报登记的,出租房主、房屋中介机构、用工单位知情不报、瞒报、隐报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十一、居住在我县的流动人口要主动配合进行居家隔离、集中隔离、医学隔离。凡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十二、欢迎广大群众踊跃提供相关线索,我们对举报人情况严格保密。临西县防疫举报电话:

1. 电话:8579977

2. 手机:15830710103(只接收短信)

3. 邮箱:lxyqfkjb@163.com  

 

临西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