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裁决事项清单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时间: 2020-03-04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53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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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西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裁决事项清单 | |||||||||||||||
序号 | 行政裁决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 施 依 据 | 实施 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2018年以来实施情况(次数) | 备注 | ||||||
法律 | 条款及内容 | 行政法规 | 条款及内容 | 地方性法规 | 条款及内容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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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 县农业农村局 | 种子管理站 | 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2003年7月8日第28号令颁布) | 第三条现场鉴定由田间现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 产生纠纷的种子田 | 5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2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 | 县农业农村局 | 农经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 第十二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设立。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 | 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 法定时限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3 | 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 县农业农村局 | 农机监理站 | 1、《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第2号)。2、《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9月18日,省政府令〔2013〕第9号)。 | 1、《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第2号);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农机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在收到农机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维持原农机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共同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出书面调解申请。2、《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9月18日,省政府令〔2013〕第9号)第二十五条 农机监理机关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责任并确定损失情况后,负责召集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经过调解达成协议的,农机监理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有关人员和调解人签名,加盖农机监理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农机监理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损害赔偿经过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农机监理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农机监理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 …… | …… |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 …… | ||
注:表格内容为示例,请根据实际情形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