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县“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0-03-10      发布机构: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45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指导意见》(冀政办字〔2018114号)、《邢台市“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就我县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土地(以下简称“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七次全会,临西县委十届六次全会,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原则,按照“严控总量、做优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工作思路,全面开展“五未”低效用地处置,有效解决土地粗放利用、土地资源投入产出效益低等问题,大幅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为我县高质量赶超发展提供有力的用地保障。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主要任务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处置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土地处置由县发改局(工信)牵头负责。

(二)主要目标①10月底前,2009—2017年批而未供土地供地率要达到95%以上,需完成供地412亩;2018—2019年批而未供土地供地率要达到67%以上,需完成供地278亩;2020年工业用地供地任务为713亩供而未用土地原则上形成闲置土地前要提前处置,经法定程序认定为闲置土地的,除涉法涉诉外,原则上3个月内处置到位,特殊情况不超过半年。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土地,要通过追加投资、协商收回、收购储备等方式及时处置到位,并实行差别化配套政策,倒逼低效企业加速转型升级或搬迁腾地。

(三)责任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相关会议组织召集、信息统计、后勤保障等工作;协助抓好督导考核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项目认定标准和处置办法的制定;负责专项行动中土地利用国土空间规划指导和出让土地的规划保障,以及拆后土地的城市设计和空间研究;负责专项行动中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项目涉及林地的管理工作。  

县发改局(工信):负责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制定工业类项目中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项目的认定标准和处置办法。

县纪委监委:负责专项行动中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县委政法委:牵头负责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协调法院、公安等政法各单位联动配合,做好专项行动期间的维稳工作。

县人民法院:负责专项行动中的涉法涉诉执行工作。

县土地储备中心:负责专项行动中的土地收储工作。

县信访局:牵头负责专项行动信访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产业项目准入的指导管理,指导各乡镇(园区)制定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用能政策及相关收费政策。

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负责制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征收具体实施方案;牵头负责未供已用项目税费缴纳标准和政策处理的制定;负责专项行动中有关财税政策的制定。  

县发改局(商务):负责各乡镇(园区)企业投资强度等用地控制指标事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专项行动中涉及交通项目的处置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专项行动中涉及一产项目的处置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专项行动中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项目涉及林地的审核审批上报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城镇道路绿地等公益项目的处置。

市生态环境局临西分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园区)对相关污染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处罚工作。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休闲旅游类项目中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项目的认定标准和处置办法的制定。

各乡、镇(园区)是“五未”土地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全面落实辖区和职责范围内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摸清底数(3月1日-3月25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各乡镇(园区)开展地毯式实地核查,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全面摸清土地面积、位置、批准时间、规划用途及成因,并建立“一地一册”工作台账,分类制定处置方案,明确每一地块的处置时限;工信部门会同各乡镇(园区)对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土地,以土地开发强度、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及容积率等指标为依据,全面查明土地情况,合理认定三类低效用地,逐地块、逐项目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处置方案,3月11日前将附件3、附件4经企业法人和乡镇(园区)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工信部门3月25日前,将工作台账、处置方案印发至各乡镇(园区)。

第二阶段:明确任务,处置整改(326日-1025日

1.对批而未供土地。①各乡镇(园区)督促具备条件的项目单位限期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因规划原因导致土地暂时无法供应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边角地程序实施划拨,同时尽快落实部门责任,依法调整到位,及时出具土地使用条件,重新落实项目。对已批准建设用地未组织实施征收的,县土地储备中心和各乡镇(园区)要尽快组织实施,限期安置补偿到位,加快落实供地。对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可直接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建设单位;对于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可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书》直接核发给政府有关部门。对已征收转用后确实不能建设的,依法申请撤回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对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⑥对已建成的工业项目可按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租让结合政策办理,妥善解决招商引资政策落实问题。

2.对供而未用土地。对供而未用土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督促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用地,把土地盘活用起来。对企业原因造成未开工满1年不足2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开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使用权人不能按期开发的,尽快消除政府因素,并与企业重新约定开竣工期限及违约责任;若确实难以消除开工障碍的,可采取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收回、置换用地等方式处置。鼓励企业通过招商、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开发利用土地。

3.对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项目的处置。对用地面积开发不足的,在符合再次出让条件或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由政府协议收回,或有条件进行地块分割后部分协议收回,重新安排项目组织二次出让;也可鼓励企业将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新上项目使用;若原项目业主确有实力并承诺继续追加投资的,在6个月内启动、12个月内整改到位。对未投产或投资强度不足的土地,限企业在6个月内投产及追加投资。到期后问题仍未消除的,由属地政府采取政府协议收回、引进企业收购重组,或者创建小微创业园等方式盘活资源。对亩均税收未达标的土地,建立分类分档、公开排序、动态管理的企业综合评价机制,通过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推行分类指导,对低效用地企业进行帮扶升级以提质增效,或“腾笼换鸟”以淘汰落后产能。

实行“月调度”制度,我县将于每月25日对“五未”土地处置整改情况进行调度,并将各乡镇(园区)进展情况报县“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县“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月按期向市政府相关部门报送我县“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工作进展。

第三阶段:完善提高,奖惩总结(10月26日-12月10日)。

全面梳理我县“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和不足,综合施测,进一步提高我县“五未”土地处置力度,完善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水平。对于完成任务乡镇(园区)和企业的实施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乡镇(园区)和企业实施追责或处罚。县“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于12月10日前分别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高效推进。成立临西县“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土地储备中心、县发局、县发改局(工信)、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临西分局、县发改局(商务)、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县城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信访局、各乡镇(园区)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单位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多措并举,依法处置。坚持论英雄,严格把好用地关口,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优化用地结构,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为抓手,将土地规划空间和用地指标向集聚区、高新区重点区域集聚。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三)强化考核,严格奖惩。加强对“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完成情况的考核,对处置动作快、成效好的乡镇(园区)给予奖励和表扬,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处置不力的乡镇(园区)给予处罚和问责。同时,将“五未”土地处置结果与 “增存四挂钩”,即与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土地利用计划分配、国土空间规划修改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相挂钩,对专项行动中未完成处置任务的乡镇(园区),暂停其土地征转手续;对于不按要求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企业,暂停其一切土地手续办理

(四)完善机制,规范管理。要着眼当前,解决存在的问题,又要立足长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要深入分析“五未”土地产生根源,总结整改经验,巩固处置成果,有针对性地制长效监管措施,细化项目准入标准和管理要求,大幅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优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全面提高土地利用管理综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