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务服务清单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0-04-30      发布机构:临西县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91     字体:[  ]

 

附件1
临西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务服务清单
对应部门主要职责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
主体
承办机构
责任科室(单位)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是否为政务服务事项
备注
(十九)
 
外商投资企业(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及变更的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临西县发展和改革局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商务贸易和流通服务股
商务贸易和流通服务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7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令第七号,1990年4月4日第一次修订,2001年3月15日第二次修正,2016年9月3日第三次修正)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主席令第四号,2000年10月31日第一次修正,2016年9月3日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4月12日主席令第三十九号,2000年10月31日第一次修正,2016年9月3日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1994年3月5日主席令第20号,2016年9月3日予以修正)第十四条
〈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1990年8月19日国务院令第64号)第十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商务部令2017年第2号修订,商务部令2018年第6号修订)第三条第二款
法人
 
(十九)
 
出具劳务人员出境证明
 
行政确认
临西县发展和改革局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商务贸易和流通服务股
商务贸易和流通服务股
《关于做好下放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权限衔接工作的通知》(冀商外经函【2014】44号)
公民
 
(十)
 
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鼓励类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初审
 
其他行政权力
临西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促进和项目管理股
投资促进和项目管理股
1.《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二、进口设备免税的管理(一)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权限、程序,仍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限额以上项目,由国家计委或国家经贸委分别审批。限额以下项目,由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审批,但外商投资项目须按《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审批。审批机构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附录1)鼓励类和限制乙类,或者《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附录2)的项目,或者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按统一格式出具确认书。限额以下项目,应按项目投资性质,将确认书随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别报国家计委或国家经贸委备案。对违反规定审批的单位,要严肃处理。(二)项目单位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机构出具的确认书,其中外商投资项目还须凭外经贸部门批准设立企业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到其主管海关办理进口免税手续。
2.《国家发改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第一条(二)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省级(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出具项目确认书。
法人
 
(十五)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行政许可
临西县发展和改革局
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股
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3.《河北省电力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法人
 
(十五)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
 
行政许可
临西县发展和改革局
资源环境和创新发展股
资源环境和创新发展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三十五条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商不成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审,作出是否批准作业的决定。
法人
 
(二)
 
省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临西县发展和改革局
人事教育和财务价格股
人事教育和财务价格股
《关于印发河北省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的通知》(办字[2016]186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下分别简称基金企业、管理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指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或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并提供增值服务的企业。基金企业资产可实行自我管理,也可采取委托管理方式,将资产委托管理企业管理。第二十条:基金企业和管理企业登记注册后,可自愿向登记注册工商部门的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基金企业及管理企业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募资、投资、管理和退出。
法人
 
(九)
 
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认定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行政确认
临西县发展和改革局
资源环境和创新发展股
资源环境和创新发展股
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冀政发[2015]38号)附件4“省政府决定调整为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事项目录 ”第4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认定”调整为“行政确认”权力事项。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要员会、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2016年第34号令)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负责指导协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运行评价。
3.《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冀发改规〔2017〕1号)第四条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石家庄海关负责指导协调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运行评价。
法人
 
(九)
 
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认定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认定
行政确认
临西县发展和改革局
资源环境和创新发展股
资源环境和创新发展股
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冀政发[2015]38号)附件4“省政府决定调整为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事项目录 ”第4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认定”调整为“行政确认”权力事项。
2.《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52号令)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工程中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计划单列中央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工程中心的申报和管理,督促、协调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3.《河北省(产业)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冀发改技术〔2005〕1033号)第四条 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工程中心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修订)有关工程中心的政策办法,负责工程中心的审批、验收、运行评估等管理工作。市、县发展改革委(局)、省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或所属单位工程中心的申报、实施与监督管理等工作。第五条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省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等规划,定期发布工程中心建设领域指南,明确工程中心建设重点领域及有关申报要求。
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