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权力清单

体裁分类:权力清单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发布时间: 2020-04-30      发布机构:临西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95     字体:[  ]

 


临西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
行政处罚1001对用单位不办理医疗保险登记,经责令逾期不改正的处罚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收费
行政处罚1002对将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凭证出借给他人就医或者出借给医疗机构使用的处罚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12号)第二十六条自然人不收费
行政处罚1003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处罚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八十七条
2.《社保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六十八条
3.《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1号)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不收费
行政处罚1004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待遇的处罚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八十八条
2.《社保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六十八条
3.《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1号)第四十七条
4.《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7号)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不收费
行政强制2001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相关的资料予以封存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七十九条

2.《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12号)第十七条
3.《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1号)第二十八条
4.《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办法》(冀政字{2019}28号)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法定时限不收费
行政给付4001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县医疗保障局职工医保参保职工法定时限不收费

行政给付400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八条、第三十条
2.《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二条、第三条
参保人员法定时限不收费
行政确认6001县级统筹单位医疗保险登记 县医疗保障局职工医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县级医疗保险统筹单位法定时限不收费
行政确认6002县级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申报核定县医疗保障局职工医保《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三条、第八条县级医疗保险参保单位法定时限不收费
行政确认6003县级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含特殊疾病)病人资格认定县医疗保障局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人法定时限不收费

行政奖励7001对举报人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进行奖励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河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工伤实施细则(试行)》第二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法定时限不收费
行政监督8001县级职工医疗保险稽核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二条参保人员、参保单位法定时限不收费
行政监督8002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及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的监督检查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
2.《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九条
3.《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12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4.《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1号)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不收费
行政监督8003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1.《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12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4.《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办法》(冀政字{2019}28号)第八条
公民、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收费
行政监督8004对全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监督检查县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1.《关于印发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纠办发{2010}6号)第二章、第三章
2.《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