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行政处罚执法文书样表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0-06-15 发布机构:临西县河西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7 字体:[大 中 小]
案 卷 封 面
案 卷 封 面
全宗名称
行政处罚案件案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办案单位: 立卷人: 归档时间: 自案件办结之日起15日内
| ||
自 年 月至 年 月 | 保管期限 | 简易程序为10年,一般程序未经部门集体讨论的为30年,经集体讨论的、有上级领导人批示的为永久. |
本卷共 件 页 | 归档号 | 采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4位为立案当年年份号,后4位为流水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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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宗号 | 目录号 | 案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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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内 文 件 目 录
顺序 号 | 文 号 | 责任者 | 题 名 | 日期 | 页 号 | 备注 |
立案审批表
案件来源 | 1、执法检查发现,2、举报、来信来访,3、上级交办、下级转来,4、其他单位移送 | ||||||
案 由 | 对案件性质初步定性,可按照违法事实分类填写,如: | ||||||
当事人 | 公民 | 姓名 | 性别 | 职 业 | |||
住址 | 联系电话 | ||||||
单位 | 名称 | 应当注意法律规定的被处罚主体是否是自然人,与最后下达的处罚决定书应前后一致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案情及 立案理由 | 简要说明初步掌握的案件基本情况,包括违法行为实施的地点、时间、动机、目的、手段、经过、初步证据材料、造成的后果。 常见错误1、案情描述太简单。2、使用结论性语言。3、违法事实记载不全面. | ||||||
承办人 意 见 | 列出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具体到条款项,表明承办人建议立案的意见。 常见错误是只写建议立案。 (补办的立案审批的不得超过48小时) 签名: 执法证号码: 签名: 执法证号码: 年 月 日 | ||||||
承办机构意见 |
此处为本科室意见,应表明“同意立案”。 签名:签名不得打印或签章 年 月 日 | ||||||
行政机关负责人 审批意见 |
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意见,“同意立案” 签名:签名不得打印或签章 年 月 日 |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
委托人现授权委托 (身份证号: )代表本单位前往你局就我单位xx案件(下称本案)的调查和处理,其代理权限包括:
1、接受本案的调查;
2、就本案调查发表陈述和申辩;
3、依法参加本案的听证;
4、接受贵局的有关通知、告知及批评教育等;
5、签收《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处罚法律文书;
6、代表本单位就本案相关事宜作出承诺、放弃等表示,或提出要求。
单位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日期: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传来书证印章式样
经核对与原件无异(单位章) | ||||
原 件 存 放 | ||||
采集人 | 年 | 月 | 日 | |
出具人 |
询 问 笔 录
案 由: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要注意避免出现同一时间段内同时询问两个不同的当事人)
地点:一般是案发现场、执法单位,被询问人住所或经营场所 ,最好不要再其他地方。
被调查(询问)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住 址: 邮编:
调查(询问)人及执法证编号: 、 记录人:可以是询问中的某一人
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证件及为被调查(询问)人确认的记录:我们是××(执法机关名称)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并记录持证人员姓名和证件号),请您过目确认。(询问必须是两人,可以一人询问,一人记录)。
被调查(询问)人对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的确认记录:
告知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
询问内容:(1)主要包括:1、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2、与案件有关的事实,3、被询问人对自己行为的申辩。(2)询问是对案件事实情况的进行调查,执法人员在询问过程中不应该对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违法进行评判。(3)询问应当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切记自问自答,或是由询问人提出多个问题,然后要求被询问人作出“是”或者“不是”的回答。(4)、对被询问人陈述的记录要详略得当,客观准确。(5)、询问结束后要将笔录交被询问人阅读核对,发现有漏记,错记,应进行补充或更正并由被询问人在补充或更正处按手印确认。然后让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字,并在笔录最后末页,顶格顶行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一样”。被询问人不会写字的要代其书写,由其按手印确认。一份笔录只能询问一个人,且只针对当次询问。
应注明“调查(询问)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
被调查(询问)人签字: 年 月 日
调查(询问)人签字: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字: 年 月 日
询问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依法调查询问。在询问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如在询问笔录首页载明我们是某某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等文字叙述,笔录交被询问人阅读确认并签名等文字记录。)
二、实事求是。办案人员应当做到全面调查,客观取证,耐心听取被询问人的陈述,不应先入为主,带着“框框”去询问。
三、重证据、重调查、不轻信陈述。询问取得的成果固然重要,但人的陈述始终具有不确定性,需要查证属实,经过审查判断,才能作为证据使用。通过询问得到的结果,与其他收集到的证据如现场检查笔录,勘验检查记录。现场照片,影像资料等相辅相成,相互印证才能形成认定案件事实的完整的证据链条。才能作为定性行政处罚的依据。(没有询问笔录可以定案,但是只有询问笔录不可以定案)
四、严禁诱供。诱供不仅仅会使取得的询问笔录无效,还可能因为询问环节的不合法而影响整个案件的合法性。产生败诉的结果。
关于询问当事人
(一)关于当事人初次接受的询问为第一次询问,第一次询问一般有两种情形产生,一是有检举并由执法人员做过外围调查,在立案以后需要直接向当事人调查了解情况;二是现场检查过程中,当场查获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紧接着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第一次询问非常重要,办案人员应抓住第一次询问的有利时机,尽量收集证据。
(二)把握好询问的节奏和主动权。询问是依法维护法律的尊严,与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具体体现,一般要列明询问提纲,有主有次,要有明确的询问目的,不能任由被询问人信口由缰。防止言不达意,起不到询问的效果。
(三)把握好提问方式和选择好突破口。询问的效果常常与提问的方式、策略密切相关。提问必须做到简明扼要,严肃文明,策略合法。
询问笔录制作的口诀:一二三四五六。
一人被问。询问必须单独进行,不得以“开座谈会的形式”替代。
二人在场。办案人员必须二人在场。
三种对象。被询问人有三中对象:当事人,证人,被侵害人。
四项义务。被询问人有四项义务:配合调查、接受询问、如实供述、确认笔录。
五项权利。被询问人有五项权利:知情权。请求回避权;陈述申辩权;阅读修改笔录权;人格受尊重权。
六项注意。办案人员应当注意:表明身份,简要提问;听取陈述。如实记录;全面调查,客观取证;抓住重点,注意策略;掌握时机,指明违法;宣传法律,惩教结合。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违法行为发生地。
被检查(勘验)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检查(勘验)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或职业: 电话:
住 址: 邮编:
其他见证人: 职务: 单位或住址:
检查(勘验)人及执法证编号: 、 记录人:
工作单位:
告知事项:
现场情况:(1)、勘验人、当事人、被邀请人、记录人(勘验检查必须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并在笔录上签名;勘验人、当事人要同时在场。当事人不在场的一定要说明理由,当事人拒绝签名的要注明原因)。(2)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依据、准确客观地记载违法事实或者违法行为与违法情节。(3)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要求,现场勘验必须要有照片、视频、录音等影响资料相辅佐。目前我们要求必须有照片和影像资料。要求有制作人和制作时间,照片要附卷。
被检查(勘验)人或现场负责人注明:“笔录上述内容,情况属实。”
被检查(勘验)人或现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检查(勘验)人签字: 、 记录人签字:
第 页
现场检查记录应当载明的事项:①被检查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按工商注册信息填写,并写明全称);②检查场所(相对多个独立的场所,应分别制作文书,或者在一份文书中作出准确的描述。场所的名称应尽量写清楚、明确具体方位和地点);③检查时间(应当具体到检查的年、月、日、时、分);④检查情况(要将检查的内容、方法、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全部记录下来,做到有序、客观、全面、准确。有序指笔录记载情况的顺序应与检查的顺序一致,按照先远后近、先外后内、先上后下、先一般后个别的原则记录,避免错记或漏记。客观指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在现场观察到的实际情况,反映其客观的原始状态。检查人员的分析、判断、推理等不应计入笔录。涉及专业性检查时,应当使用专业性的规范用语。全面指凡是与案件有关的情况需全面收集并予记录,对关键细节要详细记录。准确指文字表达要做到准确、客观,不使用模棱两可的词句,一般不用形容词。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的建议,应有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标准规范等作为判断依据);⑤检查人员(检查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并在笔录上签名。笔录应交付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但一般不留存当事人);⑥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须签署“以上看过,情况属实”的意见,并在笔录上签名)。
式样三:数码照片印章式样
拍摄时间 | 拍 摄 内 容 | ||
拍摄地点 | |||
拍 摄 人 | |||
证 明 人 |
抽样取证通知书
罚抽证通字[ ]第 号
:
你(单位)因
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 (地点或场所) 的下列物品予以抽样取证。
附:抽样取证物品清单
名 称 | 数 量 | 品 级 | 规 格 | 型 号 | 形 态 | 备 注 |
被抽样取证人: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证编号: 、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1、抽样取证应当详细记载抽样时间、地点和所抽取物品的生产厂家、品牌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内容;2、应尽量少抽取,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抽样;3、抽样取证不得少于两人;当事人应在场;4、抽样取证应支付所抽样品对应的价款。5、抽样取证活动应有相对应的内部审批表。(需要领导同意)。6凡是送达给当事人的文书应当有文号、印章。
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罚抽处通字[ ]第 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向你(单位)作出(行政机关名称)抽样取证通知书( 罚抽证通字[ ]第 号),对 等物品进行了抽样取证。现根据调查(检验、检测、鉴定)结果,依照 《××法》第×条第×款第×项 的规定,对被抽样取证的物品作出以下处理:
附:抽样取证物品处理清单
名 称 | 数 量 | 品 级 | 规 格 | 型 号 | 形 态 | 处理意见 |
被抽样取证人: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证编号: 、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罚登存通字[ ]第 号
注意当事人前后一致 :
因你(单位) (案由)
的行为,涉嫌违反了 《××法》第××条、第×款 的规定,(为防止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 方式,存放于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
附: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
名称 | 数 量 | 品 级 | 规 格 | 型 号 | 形 态 | 备 注 |
被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人: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证编号: 、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文书(包括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通知书、物品清单和处理审批表、处理决定书)1、先行登记保存的先决条件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情况下”,不具备该条件的无需采取此措施;2、分为原地保存和异地保存两种,应根据案件实际需要选择,异地保存时应注明存放地点及保管人的姓名或者保管单位名称;3、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在7日内做出处理决定,违法事实成立的依法没收违法事实成立依法应当没收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没收;依法应当扣留或者封存的,予以扣留或者封存。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依法不应当予以没收、扣留、封存的,解除登记保存;4、对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时,当事人应在场,并在文书上签名。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参加的,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参加,并在清单中载明;。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
罚登处通字[ ]第 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向你(单位)作出了《(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罚登存通字[ ]第 号),对 等物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保存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根据 《××法》第×条第×款第×项 的规定,对被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物品作出 如下处理:
附: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清单
名 称 | 数 量 | 品 级 | 规 格 | 型 号 | 形 态 | 处理意见 |
被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人: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证编号: 、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具有相对独立性,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罚先告字[ ]第 号
应注意当事人的前后一致性 :
你单位因 ,违反了《××法》第×条、第×款、第×项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法》第×条、第×款、第×项,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如下:
行政处罚告知书应当载明的事项:①文书文号;②当事人;③违法行为(该部分按照案件调查查明的违法事实填写,主要是违法行为人、违法时间和地点、具体违法行为、相关情节包括违法所得、主观过错、危害后果和影响等方面内容。案件涉及多个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1…2…3…”的表述方式逐项列明,);④违法依据(该部分应当写明违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称及具体条、款、项、目,一般为禁止性规定或者义务性条款);⑤处罚依据(该部分应当写明拟作出处罚所具体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称及具体条、款、项、目,主要为法律责任部分的条款。没有具体处罚条款规定的,不得处罚);⑥拟作出处罚(填写拟对当事人作出的单处或者并处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要求符合法定权限、自由裁量适当);⑦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⑧执法部门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⑨印章和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日内向我机关提出陈诉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预留时限一般为三日,注意处罚决定书不可本文书与同日做出或是少于预留时限,做出该文书中应有自由裁量权的体现。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陈述(申辩)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陈述(申辩)人: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电话:
住址: 邮编:
与本案关系:
记录人: 工作单位:
陈述(申辩)的目的:
陈述(申辩)的事实和理由:
应由陈述、申辩人注明“陈诉申辩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
陈述(申辩)人签字: 记录人:
第 页 共 页
①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是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3日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的记录性文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申请的,无需制作笔录;②笔录应尽量记录各方原话。不能记录原话的,也应真实反映陈述申辩人意愿;③对当事人提出的新的事实和证据要记录完整。当事人提供文字陈述申辩材料的,应当随卷保存。需要限期提供证明材料的,应当注明;④当事人认为陈述申辩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应当进行补充或者修改;⑤当事人陈述申辩后,承办人要询问其“是否还有其他陈述申辩意见”,确认其是否还要陈述申辩;⑥当事人委托陈述申辩人,应当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罚听告字[ ]第 号
:
你单位因 ,违反了《××法》第×条、第×款、第×项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法》第×条、第×款、第×项,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如下:
暂扣、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大额罚款。河北省政府对大额罚款的规定: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如果不要求举行听证,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日内向我机关提出陈诉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预留时限一般为三日,注意处罚决定书不可本文书与同日做出或是少于预留时限做出。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罚听通字[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并应你(单位)的听证要求,我单位决定于 年月日时分,在 ,就 一案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经本机关负责人指定,本次听证会由 担任主持人, 担任听证员, 担任书记员。
请你(单位)届时凭本通知准时参加,也可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并明确代理权限。
在参加听证前,请你(单位)做好以下准备:
1.携带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据材料;
2.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书前来;
3.通知有关证人作证,并事先告知本机关联系人;
4.如申请主持人回避,须及时告知本行政机关并说明理由。
届时若无故缺席,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听 证 笔 录
案由: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听证方式:
听证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或职业: 身份证号:
住址(住所): 邮编: 电话:
委托代理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委托代理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其他参加人:
案件调查人: 工作单位及职务:
案件调查人: 工作单位及职务: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记录人:
工作单位:
听证笔录(正文):
尾页:在有关参加人对听证笔录审阅后,应注明“上述听证笔录内容已阅,记录属实。”
听证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 年 月 日
其他参加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案件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 年 月 日
听证主持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听证员(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听 证 报 告
案由:
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听证地点:
听证主持人: 记录人:
听证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
案件调查人: 、 工作单位:
当事人申辩质证的主要内容:
争论焦点问题:
主持人意见和建议:
听证主持人签名:
听 证 员:
年 月 日
调查终结报告
案件调查的来源、调查经过(概括交代案件由来,包括案件来源、登记时间、立案时间和批准立案的机关等;调查经过,包括办案人员的组成、调查方式、调查时间等)。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记录(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包括其从事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目的、手段、情节、违法所得、危害后果等,要客观真实,所描述的事实必须得到相关证据的支持)。
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依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定性,引用法律条文要具体到条、款、项、目以及结合当地的自由裁量规则进行裁量的内容)。
案件调查机构的处理建议(办案机构提出的对案件当事人的具体处罚意见,包括明确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办案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案 件 集 体 讨 论 笔 录
案件名称: 案号: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 点:
主持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职务: 记录人: 职务:
参加人员: 一般为办案人员、本科室主要负责人,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核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和本单位主管领导。
列席人员: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案件承办人汇报案件情况:案件来源,案件当事人基本情况,调查取证及询问情况,
涉嫌违反了何种法律法规,案件情节,造成何种后果,依据何种法律法规条款项作出何种处罚。
听证主持人汇报听证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参加讨论人员意见和理由:一是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合法,被处罚主体是否认定准确。二是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三是行政处罚适用依据是否正确。四是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合法。五是自由裁量的种类、幅度是否得当。
结论性意见:原则上须经参加会议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方可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包括下列事项:(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暂不予行政处罚,由案件经办单位补充调查。补充调查以1次为限。补充调查后仍达不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三)违法案件依法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争议较大、形不成决定的,经过充分酝酿后再次召开会议仍形不成决定的,由主要负责人作出最终决定)。体现自由裁量权!!!
参加人员签名:出席人员签名(所有出席人员均应签名。签名必须使用手写,严禁代签
年 月 日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
法审〔20**〕**号
执法项目 | |||||
承办单位 | |||||
承办人员 | |||||
承办单位拟处理意见 | |||||
审核意见 | 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 是 | 否 | ||
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 是 | 否 | |||
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 是 | 否 | |||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 是 | 否 | |||
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 是 | 否 | |||
程序是否合法 | 是 | 否 | |||
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 | 是 | 否 | |||
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 是 | 否 | |||
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 是 | 否 | |||
有关事项说明及审核结论:
法制机构负责人(签章): 20**年**月**日 | |||||
备注:审核意见在相应选项打√,需要说明的事项较多可另附纸说明。 |
案件处理审批表
申 请 事 项 | 案件名称(应当与立案审批表一致) | 文书编号 | |||||||
案 由 | 立案日期 | ||||||||
当 事 人 情 况 | 公民 | 姓 名 | 性别 | 职业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 | 当事人基本情况(被处罚单位和被处罚个人不能同时填写),注意前后应一致。 | ||||||||
单位 | 名称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
地址 | 联系方式 | ||||||||
简要案情及申请理由依据和内 容 | 主要写清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等。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依据其进行处罚,具体到条、款、项、目。 | ||||||||
承办人 意 见 | 承办人应根据查明的违法事实、性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出拟作出的具体处罚意见,以及是否提请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建议。体现自由裁量权!!! 签名或盖章: 执法证编号: 年 月 日 | ||||||||
承办 机构 意见 |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
法制 机构 审核 意见 | 同意承办人意见签署“同意承办人意见”,对严重违法案件或者疑难案件应同时签署“依法定程序应由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如有其他意见可另签署,不得只签名,不签意见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
行政机 关负责 人审批 意见 | 同意则签署“同意承办人意见”,对严重违法案件或者疑难案件应同时签署“同意提请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也可视案情签署其他意见,不得只签名,不签意见 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罚决字[ ]第 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根据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陈述违法事实。载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构成要件、危害后果等内容)。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法》第×条第×款第×项关于“…………”的规定。具体有 (列举证据形式,阐述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等证据为凭。(阐述陈述、申辩和听证意见及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如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等情形的,应进行描述并阐述理由)现依据《××法》第×条第×款的规定,参照《xxx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如: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银行××营业部(地址:××路××号),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名称)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依法律规定有自行强制执行权的可以写“强制执行”)。 体现自由裁量权!!!
罚没许可证编号: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延期缴纳罚款的有关事项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缴纳期限届满前,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部门提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批准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制作同意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和收缴罚款的机构。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的最后一期缴纳时间不得晚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最后期限。”
根据上述规定,批准延期缴纳罚款需要注意三个方面的内容或条件:(1)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缴纳罚款;(2)当事人在缴费期限届满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3)延期缴纳的宽限期限不得晚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最后期限。如果被处罚单位符合以上条件,经过审核后,便可以批准暂缓缴纳罚款。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关于批准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如何证明,一般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执法过程中,常常会出现由于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无法按时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情况,如当事人遭遇了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事件,导致了严重的经济困难等。在实践中,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主要有三种情形。
(1)当事人家庭生活贫困,无力缴纳罚款:因家庭成员生病导致经济困难的,需要提供家庭成员的病历材料、当事人家庭收入证明等。因家庭遭遇突然变故导致经济困难的,需要提供导致变故的证明材料,如社区证明、救助机关证明等。
(2)罚款金额较大,当事人暂时无法缴纳:对于个体工商户,罚款金额较大,缴纳罚款后当事人正常生活可能受到较大影响的,需要提供家庭收入证明、社区证明等。对企业法人而言,缴纳罚款后面临停产停工的,需要提供税收证明、企业经营情况证明等。
(3)由于遭遇严重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致使当事人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不具备缴纳罚款的能力:例如,当事人遭受火灾、水灾等突发灾害,在此情形下需要提供民政部门和社区证明材料等。
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仅仅因为缴纳罚款限制了当事人的消费,不能认定为确有经济困难。
二、当事人提出暂缓缴纳罚款申请的时间如何确定?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上述规定来看,当事人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如果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申请,又不缴纳罚款的,应认定为属于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形,行政机关便可以依法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促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三、关于延期缴纳的宽限期限如何确定?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的最后一期缴纳时间不得晚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最后期限。”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当事人提出延期缴纳罚款申请后,行政机关考虑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而批准其超出法定期限(15天)的“一定时间内”(期限)缴纳罚款,在这个“时间内”,行政机关不能按处罚决定对当事人执行加处罚款的“执行罚”。但是,延期缴纳罚款只是行政处罚决定的暂缓执行而非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就应当执行,也不能因批准当事人延期缴纳罚款而影响行政处罚决定的最终执行。
因此,行政机关在批准当事人延期缴纳罚款时,还需要考虑到“一旦当事人在规定的缓缴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处罚决定时,行政机关必须仍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需要考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及强制执行前的催告程序的期限,如果对其实施了加处罚款或滞纳金,还要考虑催告书中加处罚款的确定性问题。而履行催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都需要一定时间,有些时间还是法定时间,所以确定的缓缴期限一定要“适当”,一定要预留出申请强制执行便利时间,以方便下一步行政行为的实施。
三个月-10天=80天(最长不超过)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罚责改通字[ ]第 号
:
根据 (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内容)
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你) 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 (相关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内容),现责令你单位(你)对以上问题立即改正(在 月 日 时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据《××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 | |
受送达人名称或姓名 | |
送 达 日 期 | |
送 达 地 点 | |
送 达 方 式 | |
收件人签字(或盖章) 及收件日期 | (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 年 月 日 |
送达人(签字) | 年 月 日 |
备 注 |
提示:行政处罚执法文书的送达方式和期限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的,应由被送达人签收,被送达人不在时可由其他有关人员代签收,但应注明与被送达人的关系;被送达人拒绝签收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作留置送达,但应在备注栏注明情况,并邀请有关证明人签字证明;邮寄送达的,应用挂号信,并作登记和索要回执;公告送达时应登记公告时间和公告范围、形式及载体,并将公告载体作附件存档。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
送达是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程序事项,是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民事案件、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提高,送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的瓶颈之一。为此,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改进和加强送达工作,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全面推进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制度,统一送达地址确认书格式,规范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提升民事送达的质量和效率,将司法为民切实落到实处。
一、送达地址确认书是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制度的基础。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当包括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告知事项、当事人对送达地址的确认、送达地址确认书的适用范围和变更方式等内容。
二、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应当包括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同意电子送达的,应当提供并确认接收民事诉讼文书的传真号、电子信箱、微信号等电子送达地址。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确认的送达地址视为当事人的送达地址。
三、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告知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以及拒绝提供送达地址、提供虚假地址或者提供地址不准确的法律后果。
四、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对其填写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等事项进行确认。当事人确认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已知晓人民法院告知的事项及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法律后果,保证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同意人民法院通过其确认的地址送达诉讼文书等,并由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签名、盖章或者捺印。
五、人民法院应当在登记立案时要求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六、当事人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当事人变更送达地址,应当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当事人未书面变更的,以其确认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七、因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导致民事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八、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或以拒绝应诉、拒接电话、避而不见送达人员、搬离原住所等躲避、规避送达,人民法院不能或无法要求其确认送达地址的,可以分别以下列情形处理:
(一)当事人在诉讼所涉及的合同、往来函件中对送达地址有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二)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的书面材料中载明的自己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三)没有约定、当事人也未提交书面材料或者书面材料中未载明地址的,以一年内进行其他诉讼、仲裁案件中提供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四)无以上情形的,以当事人一年内进行民事活动时经常使用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人民法院按照上述地址进行送达的,可以同时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受送达人。
九、依第八条规定仍不能确认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的住所或者在经常居住地登记的住址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十、在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电子送达适用条件的前提下,积极主动探索电子送达及送达凭证保全的有效方式、方法。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建立专门的电子送达平台,或以诉讼服务平台为依托进行电子送达,或者采取与大型门户网站、通信运营商合作的方式,通过专门的电子邮箱、特定的通信号码、信息公众号等方式进行送达。
十一、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送达人员应记录传真发送和接收号码、电子邮件发送和接收邮箱、发送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名称,并打印传真发送确认单、电子邮件发送成功网页,存卷备查。
十二、采用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的,送达人员应记录收发手机号码、发送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名称,并将短信、微信等送达内容拍摄照片,存卷备查。
十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探索提高送达质量和效率的工作机制,确定由专门的送达机构或者由各审判、执行部门进行送达。在不违反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积极探索创新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十四、对于移动通信工具能够接通但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可以采取电话送达的方式,由送达人员告知当事人诉讼文书内容,并记录拨打、接听电话号码、通话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内容,通话过程应当录音以存卷备查。
十五、要严格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公告送达的规定,加强对公告送达的管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才能适用公告送达。
十六、在送达工作中,可以借助基层组织的力量和社会力量,加强与基层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做好送达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要求基层组织协助送达,并可适当支付费用。
十七、要树立全国法院一盘棋意识,对于其他法院委托送达的诉讼文书,要认真、及时进行送达。鼓励法院之间建立委托送达协作机制,节约送达成本,提高送达效率。
隆尧县人民XX局
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 号 | ||||||
案 由 | ||||||
告知 事项 |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保证案件办理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律文书无法送法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3、为提高送达效率,本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但复议决定书、土地争议案件处理决定书除外。以发送方设备显示发送成功视为送达。 4、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行政复议案件、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本单位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5、有关送达的法律规定,见本确认书后页。 | |||||
送达 地址 及方 式 | 指定签收人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确认送达地址 | ||||||
是否接受电子送达 | □是 □否 □手机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地址: | |||||
手机号码 | 邮编 | |||||
其他联系方式 | ||||||
受送 达人 确认 |
我已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确认了上栏送法方式,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的、 有效的。如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送达地址发生变化,将及时通知办案机关。 受送达人:
年 月 日 | |||||
备注 | ||||||
工作人员签名 |
送达地址有关事项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的解释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等,
现将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有关事项告知如下(本机关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一、法院专递的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
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到人民法
院接受送达的
2.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
3.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
二、法院专递的法律效力
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电子送达的适用范围
经受送达人同意,本院将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
书除外。电子送达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即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
期为送达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
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四、电子送达的法律效力
以法院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电子送达的使用说明
如受送达人同意接受电子送达,需向本院提供手机号码,该手机号码将用于接收法院
以短信形式发送的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签名码。签名碍为身份确认码,受送达人可以凭立案
时预留的证件号和签名码签收电子诉讼文书。
为方便受送达人接受送达,本院提供互联网和手机APP终端推送电子诉讼文书服务。受送达人可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或者手机APP终端项下的。文书签收。栏目签收电子送达的诉讼文书。
六、送达地址的提供或者确认
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
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该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
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
七、送达地址的推定
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
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
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八、法律后果及其除外条件
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
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
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案 由 | 案件来源 | |||
当事人 名称/姓名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工作单位 | 职务或职业 | |||
地址或 住 址 | ||||
发案时间 | 年 月 日 | 发案地点 | ||
立案时间 | 年 月 日 | 案件承办人及 执法证编号 |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
简要案情及查处经过 | ||||
行 政 处 罚 内 容 | ||||
处罚执行方式及罚没财物的处置 情 况 | ||||
承 办 人 意 见 | ||||
承 办 机 构 意 见 | ||||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 意 见 |
填表人: 年 月 日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根联) 统一编号: 当罚字[ ]第 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于 年 月 日 时,在 (违法地点) 因(行为方式) 的行为,违反了 (法律依据名称条款) 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其违法事实、依据和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情况) 。现依据 (法律依据名称条款) ,本机关当场决定对其处以警告和罚款 千百 拾 元的处罚。缴款方式:(1)当场收缴。(2)要求其在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银行名称、账号、账户) 。
当事人签名: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号:
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加盖行政执法主体骑缝章)……………………………………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统一编号: 当罚字[ ]第 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职务: 地址: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 时,在 (违法地点) 因 (行为方式) 的行为,违反了 (法律依据名称条款) 的规定,事实确凿。本机关执法人员当场向你(你们)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 并听取了你(你们)的陈述申辩(或:对此,你(你们)未作陈述申辩) 。现依据 (法律依据条款) ,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 千 百 拾 元整(大写)。 ¥:
缴纳罚款方式:(1)当场收缴。 (2)要求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 (××路×号××××银行) 。账号:0000000000户名: (×××专户) 。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名称)或(上一级行政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 起诉。
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号: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行政违法案件移送函
罚移送字[ ]第 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
一案立案调查,在调查中发现, (应当移送的理由)
,此案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
依照 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附:
1.案件有关材料 件:
(1)……
(2)……
2.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电 话: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罚强执申字[ ]第 号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案由:
鉴于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特申请你院强制执行 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