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县2014年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14-08-19      发布机构: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34     字体:[  ]

 

    西五合社区配建的202套保障性住房已达到分配入住标准,目前进入申报分配阶段。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此次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涉及此次分配的保障房分布在西五合社区,共计202套,建筑面积均为60平方米左右。202个储藏间,建筑面积为5-20平方米不等。
    二、分配方式
此次保障性住房以出租形式进行分配。经物价部门批准房租价格确定为每月2元/平方米。今后随市场平均价格每3年进行一次调整。租住人入住前交纳2000元配套设施损坏保障金及6个月房租,今后每6个月收取一次房租。
    三、申请廉租住房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城镇范围内常住户口,且在该范围内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收入在县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以下,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按上个年度201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7倍,即(12494元/人),由县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3申请廉租住房家庭需为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并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6个月以上救助;
4、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5、申请前五年内没有转让过住房;虽转让过住房,但住房面积符合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
    四、申请廉租住房家庭,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临西县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本、结婚证明、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查询委托书》;
4、自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租住公有住房的证明;
5、孤、老、病、残和特殊困难家庭证明材料。包括:
(1)残疾证明;
(2)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出具的失去劳动能力的大病证明;
(3)烈士遗属、特困职工及优抚等证明材料;
(4)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孤、寡老人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年满30周岁的单身市民,提供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家庭提供的离婚证等有效证件。
    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承租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城镇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收入在县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以下,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按上个年度201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即(14278元/人),由县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3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前五年内没有转让过住房;
 年满30周岁的无房单身,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三十平方米以内,可独立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
(二)新就业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就业地城镇户口;
 2、 持有大中专院校、职校或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毕业证明;
 3、在临西县劳动关系稳定,并有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工作1年以上;
 5、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租房租金;
 6、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镇无住房;
年满18周岁的无房单身,可独立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我县城镇居住证的家庭(或个人);
2、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租房租金;
3、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工作1年以上;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当地无住房;
    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临西县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本、结婚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民政部门出具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核定证明》;
4、《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查询委托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1、《临西县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
2、户口本(居住证、暂住证)、结婚证明、身份证、毕业证;
3、工作单位提供的收入证明;
4、劳动或用工合同;
5、用工单位担保证明;
6、《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查询委托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七、申报时间及地点
2014年6月30日——2014年7月10日
临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103室
联系人:张振强    王健
联系电话:18631985986     15033191277
 
 
临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