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县工业企业差别化管理办法(试行)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0-07-15      发布机构: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85     字体:[  ]




为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对A、B、C、D四类企业加大奖优罚劣力度,建立健全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推动我工业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的意见》和《邢台市工业企业差别化政策八条意见(试行)》结合本县工作开展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实施范围。全县参加亩均效益评价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用地3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第二条 类别划分。A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升级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B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发展水平可以进一步提升的企业C类是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引导升级的企业D类是指综合效益差,需倒逼整治的企业

第三条 工作目标。重点保障A类企业资源要素需求,在政府评优、项目申报、科技创新、人才引育、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A类规模以下企业入园发展。对D类企业严格运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依法依规实施整治倒逼,以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并对连续二年列为D类且提升无望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淘汰关停。

第四条 企业用电方面。对达到用电标准的A类企业优先推荐上报参与电力直接交易,B类企业其次推荐上报参与电力直接交易,D类企业不推荐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尽快制定全县工业企业有序用电方案,在迎峰度夏(冬)期间,对D类企业首先压减负荷,对C类企业其次压减负荷,对B类企业第三顺序压减负荷,对A类企业最后压减负荷。对列入D类企业的限制类生产设备用电,在国家规定的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再提高0.1元,差别化电价由供电单位代收,全额上缴财政,纳入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范管理,除用于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和转型升级外,重点用于支持“一高两低”企业的发展。(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工信部门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临西分局供电公司、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第五条 企业用气方面。制定并完善本县的有序用气方案,天然气紧张时,按照保障顺序和预警级别,优先保障A、B类企业用气。对A、B、C类企业,管道天然气供应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结合天然气公司在最高指导价基础上分别给予3%、2%、1%的优惠;对D类企业按最高指导价收取,不再优惠。(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新能燃气公司、川东燃气公司、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第六条 企业用水方面。A、B、C类企业生产用水实行正常水价标准;对D类企业在现行供水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6元。同时,对本县使用限制类生产装备的D类企业情况开展定期摸排,在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的同时对高能耗企业限制类生产装备用水差别水价政策。差别化水价由供水单位代收,全额上缴财政,除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外,纳入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范管理,重点用于支持“一高两低”企业的发展。(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水务局、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临西分局县自来水公司、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第七条 企业用地方面。A类企业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占补平衡指标等,开辟绿色审批通道,保障企业发展用地需求。鼓励 B、C类企业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D类企业实行倒逼机制,促使腾笼换鸟,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不安排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

第八条 排污停限产方面。严格执行“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实行差别化总量控制政策。A类企业,在排污权抵押贷款方面全力支持,压减排污许可证办理期限,配合企业加快办理流程;在企业排污总量的基础上,按照1.2倍执行实际排污量管控;对在线监控设施完备的企业,降低现场检查频次,少上门、少打扰,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采用无人机飞检,在线监控设备远程执法检查为主;积极与市级协调,优先满足A类企业改、扩建所需总量;在项目审批上开辟绿色通道,专人领办环保审批项目,压减审批时限;在重污染天气时,原则上不再要求企业停产、限产。对B类企业,排污总量按照1倍执行,在排污权交易过程中,进行适当指导;执法人员到厂以帮扶指导为主,执法检查为辅,指导企业进一步提高治污水平,推进企业不断提升;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以限产为主,原则上不执行停产措施。对C类企业,排污总量按照0.7倍执行,派出执法人员重点帮扶指导,改进治污设备,提高治污能力;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原则上以停产为主。D类企业,排污总量按照0.5倍执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以更加严格减排管控措施,倒逼企业提升改造或主动退出,腾出总量向A类企业倾斜;不得纳入正面清单,遇重污染天气时,停产减排。(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西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

第九条 上市融资方面。A类、B类企业中有股改、上市挂牌潜力的,优先纳入后备资源库,并邀请专家对有上市计划的企业进行“一对一”跟踪指导,对企业聘请第三方指导并成功上市的,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对A类企业,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放宽授信准入门槛,缩短审批链条,优先发放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实行利率优惠,同时安排专人对企业开展跟踪服务。对经营正常、现金流充足的B类企业适度增加融资总量,拓展各类融资,鼓励信用贷款,并以适当抵押物作为增信保障措施。对C类企业以办理短期融资为主,合理控制融资敞口,执行正常信贷政策。对D类企业实行总额控制、利率上浮、严格新增的信贷政策。(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人行

第十条 财政支持方面。市县出台的各类财政资金支持政策,A类企业按100%享受,B类企业按90%享受,C类企业按70%享受,D类企业不得享受。(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税后补贴方面。A类企业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入库税额的100%、房产税入库税额的30%予以补贴。对B类企业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入库税额的80%、房产税入库税额的20%予以补贴。对C、D类企业不予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补贴。(牵头单位:县工信部门、县税务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 争取支持方面。A、B类企业进行优先支持,安排专人对企业申报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同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业务指导;对C类企业实施项目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后,帮助企业有限度争取支持;对D类企业不予组织争取相关支持。(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部门、县科协、县商务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第十三条 人才引进方面。A、B类在招引人才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通过人社部门网站、外聘专家、有合作关系的大专院校、现场招聘等多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现场招聘场地面积按照最高规格进行支持;对C类企业主要通过人社部门网站、现场招聘等方面给予支持,现场招聘场地面积给予最高规格的50%,但高于D类企业面积进行支持;对D类企业主要有选择安排参加现场招聘,招聘场地面积按照最低标准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第十四条 激励A类企业发展方面。A类企业以2019年用地亩数和纳税数额为基数,对增加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0%奖励,此政策连续支持三年,并优先申报技改项目支持。(牵头单位:县工信部门、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第十五条 支持B类企业发展方面。B类企业以2019年用地亩数和纳税数额为基数,到2020年底达到A类后对当年度增加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给予60%奖励连续保持A类企业2年以上享受A类政策支持,此政策连续支持三年未达到A类的,当年度增加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给予30%奖励;对申报1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给与优先支持。(牵头单位:县工信部门、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第十六条 提升C类企业发展方面。C类企业以2019年用地亩数和纳税数额为基数,到2020年底达到B类后对当年度增加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0%奖励,达到A类的企业对当年度增加税收额地方留成部分给予70%奖励;连续保持A类、B类企业2年以上享受A类、B类政策支持,此政策连续支持三年;对申报2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给与优先支持。(牵头单位:县工信部门、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第十七条 倒逼D类企业发展方面。D类企业,2020年执行水价、电价差别化管理,以2019年用地亩数和纳税数额为基数,实现提档升级的按照相应档次享受政策支持,达到越级提升的享受以上同档政策,对前期水、电加价额度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奖励。对连续2年“零”纳税的企业,认定为提升无望企业,对有证土地采取协商收储、分割转让的措施予以处置,没有土地证的企业,由属地政府采取“退二进二”换产或“退二进三”转产处置。(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部门、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电力公司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第十八条 费用审计管理方面。加强对利用差别化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支持资金从县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解释权由亩均论英雄领导小组解释。(牵头单位:县审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部门

第十九条 以上各项财政优惠政策,同一个项目不重复享受。

办法由各牵头单位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