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4〕34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时间: 2014-09-10      发布机构: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10     字体:[  ]

全县纳税人: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告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请遵照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为:

邢台市国家税务局:2131465  

临西县国家税务局:8577897   

投诉举报电话:12366。

网络咨询:省局外网地址:http://www.he-n-tax.gov.cn   市局外网地址:http://www.he-n-tax.gov.cn/xtgsww

临西县国家税务局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