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临住建消审字〔2020〕第7号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0-07-13 发布机构:临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11 字体:[大 中 小]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临住建消审字〔2020〕第7号
临西县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2020年7月10日申请 临西县光明学校二期工程教学楼、实验楼、餐厅、女生宿舍楼、男生宿舍楼 建设工程(地址:临西县城长江路南侧;建筑面积:地上24531.42平方米,地下84平方米;建筑高度:19.85米;建筑层数:地上5层;使用性质:中小学教学设施)消防设计审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受理凭证文号:临住建消审受字〔2020〕第007号)。经审查,结论如下:
R合格。
□不合格。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临西县人民政府或邢台市住建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0日内依法向临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2020年7月13日
建设单位签收: 年 月 日
备注:1.本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2.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
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