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服务清单

体裁分类:公共服务清单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时间: 2020-06-01      发布机构:临西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13     字体:[  ]

临西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服务清单

    临西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简称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规范性文件,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拟订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事业、体育业、旅游业、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及相关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临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

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推进全域旅游。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事业发展。推动全县公共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指导和监管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和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文物、博物馆行业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促进智慧广电发展。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一)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管理体育外事工作。根据授权开展国际间和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十三)组织开展全县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十四)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十五)指导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对本部门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监管。

(十六)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性、跨区域性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七)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和文物、

博物馆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按照管理权限代表县政府签订对外文化、旅游合作交流协定,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和临西特色文化走出去。指导广播电视部门对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相关工作。

(十八)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听、监看、监测的监管,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管协调调度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承担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九)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及广播电视创新创优工作。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负责世界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及管理的相关工作。组织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文物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文物鉴定有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文物商店的购销活动;负责文物保护经费的管理;拟订全县文物利用及相关产业规划。

(二十二)负责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社会团体业务工作。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