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体裁分类:突发公共事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07-12-20      发布机构: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73     字体:[  ]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2007年12月20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全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河北省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1.3.2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

  1.3.3坚持预防为主、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

  1.3.4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和信息浪费,形成应急合力。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中的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下击暴流、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1.4.2与气象条件相关的有毒大气成分扩散、传染病流行等公共安全事件。

  1.4.3本预案适用于临西县行政区域内重大气象灾害(含与气象条件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下同)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应急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县气象局成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担任,气象科技服务、业务股、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服务股。

  2.2职责

  负责启动县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组织重大及其以上气象灾害的预警应急工作,向邢台市气象局和县人民政府提供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3各成员单位职责

  气象局科技服务股: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向邢台市气象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县政府报告灾情;负责组织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新闻发布,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中的宣传报道;负责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中的电力保障等;负责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的政策法规保障,雷电灾害的统计分析;负责向邢台气象局防雷办报告重大雷电灾情;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协调,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业务股:负责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所需气象仪器和设备的保障、协调和管理;根据需要组织气象灾害现场监测;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测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及时在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插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及时向河北省气象局决策服务中心提供灾情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气象服务信息;组织气象灾害现场气象预报和服务;组织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向市气象局气象台报告预报服务情况;根据需要组织气象灾害现场网络运行保障,确保气象信息准确畅通;负责卫星遥感监测与分析,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干旱、洪涝、大雾、森林火灾等监测信息;负责手机短信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预警与报告

  3.1.1气象灾害信息来源和内容

  (1)来源

  县气象局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警报、气象灾害情况收集,及时提供警报、实况和气象灾害信息。

  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

  (2)内容

  灾害性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灾害性天气实况,包括灾害性天气预报服务情况、灾害性天气过程实况,以及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气象灾害灾情,包括气象灾害灾情、因气象服务而减少损失情况等。

  凡符合《河北省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试行)》规定报送标准的,要按规定报送上述内容。具体上报内容和格式、标准和程序,按照省气象局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3.1.2气象灾害信息审核和报送

  (1)县气象局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经审核符合省气象局规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和重大气象灾害标准的,由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发后,在2小时内上报市气象局、省气象局、中国气象局和本级人民政府。  

(2)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可以采用业务化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传真等方式传递,并通过电话确认。

  气象灾害信息接收处理单位要24小时值班,收到灾情信息后及时调查处理。

  3.2预警预防行动

  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测、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

  3.3预警级别的确定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为四级预警。与气象条件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预警级别按照该事件国务院主管部门确定的级别执行。

  3.3.1 Ⅰ级预警 县气象局经过与市气象台会商,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暴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极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预计热带气旋在24小时以内影响我县,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5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5级。

  3.3.2 Ⅱ级预警 县气象局经过与市气象台会商,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暴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特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预计热带气旋在36小时以内影响我县,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4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4级。

  3.3.3 Ⅲ级预警 县气象局经过与市气象台会商,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暴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3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3级。

  3.3.4 Ⅳ级预警 县气象局经过与市气象台会商,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暴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2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2级。

  4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

  4.1应急预案启动

  4.1.1三级启动 发生或可能发生Ⅳ级以上气象灾害时,发生或可能发生,县气象局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县气象局局长向本级气象业务单位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县人民政府和省、市气象局。

  4.1.2 二级启动 发生或可能发生Ⅲ级以上气象灾害,市气象局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市气象局局长向发生地的县气象局和市气象局业务单位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市人民政府和省气象局。

  4.1.3 一级启动 发生或可能发生II级以上气象灾害,省气象局负责启动省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4.1.4 与气象条件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根据该事件国务院主管部门确定的级别启动。

  4.2应急响应

  各级气象局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后,气象局和其所属气象台站要按照以下应急程序做好应急响应:

  4.2.1 三级响应

  县气象局发布三级启动命令后,要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要求市气象台要根据服务需求制作预报产品,县气象局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县气象局要及时向市气象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服务情况;

  ——县气象局要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气象局要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

  4.2.2 二级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二级启动命令后,市气象局及其所属业务单位和县气象局要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市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市气象局主动加强与省气象台的天气会商,并根据省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跟踪预报、预测、警报服务工作;

  ——市气象局要及时向省气象局和市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灾害发生后,市气象局要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工作;

  ——市气象局要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气象局要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气象局通报。

  ——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县气象局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发生地县气象局要根据市气象局统一组织,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发生地县气象局要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

  4.2.3 一级响应

  省级气象局发布一级启动命令后,如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地位于我市,则涉及的市、县气象局要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市、县气象局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县气象局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发生地市、县气象局要根据省气象局的统一组织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发生地市、县气象局要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县气象局通报。

  各级气象部门要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信息。

  4.3信息处理

  重大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气象部门归口处理,实现共享。

  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4应急通信方式

  各级气象部门要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上级气象部门报告。

  4.5重大气象灾害评估

  重大气象灾害评估由市级气象局按照省气象局的指定组织实施,内容包括:重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核实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重大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上级气象局和本级人民政府,可作为重大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要及时进行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技术总结和服务情况、效果分析。

  4.6 新闻发布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启动后,县气象部门要严格执行重大气象灾害新闻发言人制度,并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等信息。

  4.7应急结束

  县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终止,由县气象局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应急预案决定终止,要及时向省、市气象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

  5后期处置

  5.1重大气象灾害成因分析

  气象局应当组织专家对重大气象灾害成因进行分析,并报本级人民政府。

  县科技服务股应当及时进行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技术总结和服务情况、效果分析。

  5.2灾害保险证明

  县气象局应当主动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装备保障

  以现有的气象通信网为主题,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有线和无线、地面和卫星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稳定可靠的气象信息通信系统。

  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县气象局根据需要,向市局报告组织市气象台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移动式气象监测站或现场气象服务保障系统,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养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

  6.2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气象局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对重大气象灾害成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启动后,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指导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中的技术工作;

  (2)参与对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3)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的培训。

  依托相应的气象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3 宣传、培训和演习

  县气象局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防御重大气象灾害的宣传。

  县气象局应当对本级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演。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追究

  7.1.1奖励

  对在参加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7.1.2责任追究

  县气象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7.2解释

  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分为较大、重大、特大、极大四级,具体标准由中国气象局另行制定。

  本预案由临西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7.3发布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