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堡寺镇“村财乡管”管理办法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时间: 2020-08-24      发布机构:临西县下堡寺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42     字体:[  ]

下堡寺镇“村财乡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财乡管”总原则。坚持“五个不变,一个不准”即村集体所有权不变,村集体资金使用权不变,村作为基本核算单位不变,村民主理财监督机制不变,村干部合理的工资报酬不变,镇政府不准利用管理之便平调村集体资金,挪作他用。

第三条  “村财乡管”的管理方式。坚持以村作为独立核算主体,在村级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情况下,实行由乡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代理村级财务核算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  村级收入管理。村集体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村土地承包及村集体树木出卖等收入需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需经过村民大会通过并保留影像资料;村级所有资金都必须全部纳入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在当地信用社设置的“村帐专户”统一管理。

第五条  村级财产属于全体村民所有,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领导不得以任何理由平调、截留、挪用和占用村级财产。

第六条  村级支出管理,村级资金支出主要包括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等管理费用、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等。“一事一议”所筹集的资金只能用于本村范围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村级道路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以及按规定允许的开支,不得用于执行不属于村集体公益事业的支出;每月1—8号下账,花费1000元以下由书记签字,1000元以上需有村理财小组同意并签字,超过5000元的需召开村民代表会同意,所有开支需开具正式单据,如确不能开具发票的,需本人签字、按手印,并留有照片等影像资料,确保村收入支出合法、合规;所有支出经镇政府及财政所审核后方可开支。

 

 

               下堡寺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