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县乡镇行政执法用语规范指引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3-09-28      发布机构:临西县下堡寺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46     字体:[  ]

临西县乡镇行政执法用语规范指引

一、行政检查

(一)执法预备事项

1.表明身份。你好,“我是××单位执法人员××,执法证号××,这是我的执法证件(出示证件)。”

2.告知执法检查事项。“按照检查工作计划安排(或因群众举报),我们将对你(单位)的××情况进行调查(检查),请予以配合”;“根据法律规定,你有义务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检查)。我们将依法对询问和检查情况制作笔录,请你注意陈述的真实性”。

3.告知权利。“如果你(单位)认为在场的执法人员与你(单位)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你有权申请回避”。

(二)现场执法检查

1.要求对方介绍情况。示例:“请介绍一下你单位关于本次执法检查内容开展的相关工作情况。执法检查中,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要求,确保本次执法检查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2.要求对方提供有关资料时,应清楚告知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所要检查的资料名称。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法》第XXX条规定,请你提供XX证照(执照、许可证、资质证书、人员证件及其他有关文件等资料),对涉及你单位商业秘密的,我们将依法为你单位保密,请予配合”。

3.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应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示例:“这是《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请仔细核对,如无误,请在此处签字确认”。

如遇到当事人有不识字或其他阅读障碍时,应当场将《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内容宣读给当事人听,并注明情况。如果没有异议,请当事人捺印。如遇当事人拒绝在有关执法文书上签字,应告知拒绝签字后果,并注明情况。示例:“请你在文书上签字,如果你拒绝签字,我们将记录在案,并依法处理”。

4.发现违法行为或者隐患,可以当场纠正的,应当予以当场纠正。示例:“现在请按照规定将××人员聚集场所的消防通道打开”。

5.当事人妨碍公务时,应告知对方不得妨碍公务,并告知具体法律后果。示例:“请保持冷静!我们是×××镇政府执法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请你予以配合。如果你(单位)继续拒绝我们监督检查的,根据《XXX法》第XXX条,我们有权对你单位处以XXXX的罚款”。

如果有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应告知当事人法律后果。示例:“若你继续以威胁方法阻碍我们执法,将有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涉嫌妨害公务罪,会受到刑事处罚”。

(三)检查后程序

 1.如发现的问题需整改,应向被检查人(单位)说明。示例:“对你检查后发现了×项违法行为,我乡(镇)政府现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你(单位)应当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上的时限要求依法进行整改。请你(单位负责人)确认,如无异议,请签字”。

2.决定对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并当场收缴罚款时,应准确无误地告知缴纳罚款的依据和具体数额,并当场向当事人开缴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示例:“这是您的票据,请核对”。(注: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决定当场处罚的,需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决定书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此部分内容可参考第三部分行政处罚。)

二、行政强制与证据保全

1.根据情况,需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示例:“经检查,你(单位)有×××现状(违法行为),违反了《××××》第×条第×款(项)规定,根据《××××》第×条第×款(项)的规定,我乡(镇)政府现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销售、转移、损毁、隐匿上述财物”;“××同志(职务),这是我们制作的《查封(扣押)通知书》与《财物清单》”。

2.查封、扣押涉案物品时,应当会同当事人对拟查封物品的具体情况认真清点核实和确认。示例:“按照《查封(扣押)通知书》与《财物清单》的内容,请仔细清点核实和确认。核对无误,请你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

3.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措施有争议时,应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示例:“如果你对我镇政府查封扣押决定有异议,请你在接到《查封扣押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因案情重大、复杂,需要依法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制作《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5.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本乡(镇)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示例:“为查清××事实,×××为有关证据,我们将依法对×××物品进行登记保存,请予以配合。这是《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及《财物清单》,请仔细核对,如无误,请在此处签字”。

三、行政处罚

1.调查取证时,调取原始凭证有困难的,可以调取复印件,并要求出具证据的单位或个人签名或者盖章。示例:“你好,为了查清××案情,需调取××文件,这是××文件的复印件,请你核对后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在此处签名(或盖章)”。

 采取抽样取证的,应仔细核对,并要求被抽样取证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制作《抽样取证记录》。示例:“你好,依据《××法》第××条规定,我们对你单位的××××进行抽样取证。这是《抽样取证记录》,请你核对后,在此处签名”。

2.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应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等。示例:“现查明,你(单位)存在×××行为,违反了《××××》第×条第×款(项)规定,根据《××××》第×条第×款(项)的规定,我乡(镇)政府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这是《行政处罚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请你签收。如果你没有阅读能力,我们可以向您宣读。”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应制作《陈述申辩笔录》,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示例:“我们就××一案听取了你(单位)的陈述申辩,这是《陈述申辩笔录》,请仔细核对,如无误,请在此处签字”。

4.符合听证程序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示例:“如果你对我乡(镇)政府拟作出的本次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请你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镇政府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5.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后,应向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决定和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他的法定受送达人。示例:“经查实,你(单位)有×××行为,违反了《××××》第×条第×款(项)规定,根据《××××》第×条第×款(项)的规定,我乡(镇)政府现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

6.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有争议时,应告知权利救济途径。示例:“如果你对我乡(镇)政府本次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请你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7.当事人要求减免处罚时,应说明无法满足对方要求的原因。示例:“对不起,我们这是按××××的规定处理,我们无权对你的违法行为减免处罚,请你谅解”。

8.当事人拒收《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明确告知拒绝签字后果。示例:“××同志(职务),由于您拒绝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在,我们按有关规定将文书留置送达,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9.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也不履行有关行政处罚决定,应催告当事人履行并送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履行内容、期限和后果。示例:“我乡(镇)政府于××××年××月××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按规定履行,现向你(单位)进行催告,请你(单位)立即履行××××行政决定。如你(单位)不履行,我乡(镇)政府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