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15-02-24 发布机构:临西县尖塚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5 字体:[大 中 小]
一、土地优惠政策的执行标准
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2亿元(含)以下的项目,按照基准地价的70%提供建设用地;对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5亿元(含)以下的项目,按照基准地价的50%提供建设用地;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土地价格不包括耕地占用税和交易契税等。
二、对项目建设年限及年度投资额的要求
5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以下的项目,建设年度不超过一年;5亿元(含)以下的项目,建设年度原则上不超过二年,且第一个建设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总投资额的60%;5亿元以上项目“一事一议”。
三、土地优惠政策的兑现
在项目达到第一个建设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并经审验后,发放土地使用证(之前土地证原件由县国土部门保管),并返还土地出让金优惠部分。
四、对集约用地、投资强度大、容积率高的项目实行特殊奖励
严格执行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的标准。对投资强度大的项目,在享受土地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投资强度每亩增加100万元,再给予应交土地款10%的奖励;投资强度达到每亩500万元以上时,给予应交土地款30%的奖励。奖励在项目完成全部投资并经审验后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