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体裁分类:公共服务清单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1-08-04 发布机构:临西县东枣园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7 字体:[大 中 小]
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建立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一、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应严格执行GB7718《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及《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要求。
二、包装上标签应当标明食品名称、地址、配料、生产加工者、生产日期、食品贮存条件、保质期、登记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标签标明的内容应当清晰、易于识别。
三、生产的无预包装的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供给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产品必须进行预包装并按照预包装食品要求进行标识。
发布人:刘坤
审核人:赵登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