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原辅料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体裁分类:公共服务清单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1-08-04      发布机构:临西县东枣园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45     字体:[  ]

原辅料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建立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

一、采购人员应具有简易鉴别原辅材料质量、卫生的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原辅料标准要求进行验收。

二、生产加工中使用的原辅材料应是合格的,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用回收食品加工食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非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采购的原辅料具有应有的色、香、味和组织形态特征,无腐败、霉变、腐蚀、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无明显外来杂质。

三、对购入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查验生产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和产品合格证明,如实记录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数量、采购时间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进货查验记录、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采购的原辅材料必须有存放的库房,存放地应整洁卫生,应离墙离地存放,防止受潮、霉变、虫(鼠)害或受到外界污染。分类存放标识原辅材料存放远离有毒有害或者易燃易爆物品。

五、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的规定。


发布人:刘坤

审核人:赵登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