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枣园乡村级综合服务站—限时办结制度

体裁分类:公共服务清单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1-08-01      发布机构:临西县东枣园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1     字体:[  ]

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  为全面强化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  本制度适用于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

第三  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到综合服务站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的制度。

第四  综合服务站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公开承诺时限,承诺时限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限,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应当在承诺时限之内办结。

第五  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在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对不符合规定、材料不齐全等不符合办理  件的事项,应在承诺时限内向服务对象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  限时办结的时限以工作日为单位

(ー)申请事项按承诺时限办理,以受理之日开始计算

()申请事项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办结时限从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三)申请事项依法需要经过现场勘验、检验检测等特殊环节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在时限内;

(四)因服务对象自身原因,未在通知时间内到综合服务站办理相关手续,其耽搁时间不计入在时限内;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需要延期的,在承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原因,并告知延期办理时限。

第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超时办结,按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限的;

(二)未在承诺时限内答复服务对象的;

(三)超过承诺时限提出延期申请的;

(四)在承诺时限内,未将办理结果通知服务对象领取的。

第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