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枣园乡村级综合服务站—代办服务制度
体裁分类:公共服务清单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1-08-01 发布机构:临西县东枣园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 字体:[大 中 小]
代办服务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实现群众办事不出村,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
第三条 代办服务制是指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在接受服务对象申请、协助准备齐全材料、完成代办委托手续后,到有关部门全程帮办代办相关事项的制度。
第四条 代办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向服务对象讲解代办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办事流程;
(二)协助服务对象整理代办事项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在第一时间将代办事项的材料递交相应部门办理。
第五条 代办服务坚持群众自愿、依法办理原则。
第六条 代办实行免费服务,严禁收取任何代办费、车费等费用。
第七条 代办服务按照“委托、受理、承办、回复”程序运行。
(一)委托 按照群众意愿,对符合条 件的代办服务事项接受服务对象委托。
(二)受理 代办人接受委托后,明确告知服务对象委托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时限。
(三)承办 代办人全程协调办理代办事项的相关手续。联系敦促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依法办结。
(四)回复 代办事项办结后,代办人应及时向服务对象回复办理结果。
第八条 综合服务站对可代办的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在显著位置公开。
第九条 对属代办服务范围的事项未实行全程代办的,代办人推诿、不积极配合的,致使事项办理超出承诺时限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