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枣园乡村级综合服务站—投诉举报制度
体裁分类:公共服务清单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1-08-01 发布机构:临西县东枣园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1 字体:[大 中 小]
投诉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群众投诉举报权利,有效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群众对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
第三条 投诉举报制是指群众对综合服务站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投诉举报,责任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正、高效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保障群众合法权利的制度。
第四条 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群众可通过现场投诉、投诉举报箱、投诉电话电子邮件、网上投诉等途径,以口头或书面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一)未依法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或回复办理结果的;
(二)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违反办理程序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
(五)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出现差错且不及时改正的;
(六)工作态度恶劣,办事效率低下的;
(七)违反有关规定损害群众合法权利的。
第五条 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综合服务站业务范围内的;
(二)投诉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三)投诉事项已经进入行政复议、仲裁或司法程序的。
第六条 投诉举报处理人员的职责。
(一)应当忠于职守、公正廉洁、不得有拒绝、延退受理或拒不答复等行为;
(二)应当热情礼貌,如实记录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举报事实和理由,按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处理;
(三)对不属于投诉举报受理范围的投诉,应当告知群众到相关部门反映,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七条 对投诉举报实行分类、限时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对现场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事实清楚的,应当场解决;情况复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群众;
(二)对信函、传真等书面方式投诉,应当登记留存,经调查核实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致电或复函答复群众;
(三)对网上投诉,经调查核实,事实清楚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群众;情况复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群众;
(四)对现场突发情况,应当先行调解,尽控制场面,妥善处理。群众、被投诉人对投诉举报事实争议较大、现场难以查明的,可在查明事实后,及时答复群众;
(五)对其他部门转来涉及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件,应当立即向被投诉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处理结果回复有关部门和群众。
第八条 被投诉人应全力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认真对待、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借口妨得、阻挠投诉或打击报复投诉人。
第九条 投诉反映问题经核实确认,被投诉人拒不改正,或多次引发被投诉举报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调离窗口。
第十条 投诉举报处理人员玩忽职守,损害投诉人或被投诉人合法权利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人:刘坤
审核人:赵登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