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体裁分类:公共服务清单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1-09-06 发布机构:临西县东枣园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 字体:[大 中 小]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一联由许可机关留存)
食注许不予受理字销( )第 号
:(名称或姓名)
经审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我局决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理由如下:
对本不予受理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 章)
年 月 日
受理审查人员签字:
申请人或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加盖许可机关印章)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二联由申请人留存)
食注许不予受理字销( )第 号
:(名称或姓名)
经审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我局决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理由如下:
对本不予受理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