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领
体裁分类:公共服务清单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1-10-13 发布机构:临西县东枣园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6 字体:[大 中 小]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领
事项编码 | 130511012000 |
事项类别 | 行政给付 |
设定依据 | 《河北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民规〔2019〕4号)。 |
受理条件 | 保障对象应具有本省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病种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131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失联,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并在公安机关登记报案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
申报材料 | 1、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和孤儿户口本;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表;3、孤儿父母双方情况相关证;4、孤儿监护人签字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