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民房恢复重建资金申领
体裁分类:公共服务清单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1-10-12 发布机构:临西县东枣园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8 字体:[大 中 小]
自然灾害民房恢复重建资金申领
事项编码 | 130525005000 |
事项类别 | 行政给付 |
设定依据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9年3月2日修订)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受理条件 | 中殃及省级财政对遭受特大、重大自然灾害的地县或财政直管县遭受一般性自然灾害的,按以下项目安排补助资金: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过渡性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 |
申报材料 | 1、身份证;2、申请人申请报告;3、居民户口簿;4、照片。 |
办理流程 | 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县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审批。 |
承诺时限 | 80个工作日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6月1日~9月1日下午14:30~17:30) |
办理地址 | 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
咨询电话 | 0319-8531361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监督投诉 | 1、现场监督投诉: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2、电话监督投诉:0319-5012376 |
办结查询 | 1、现场查询: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2、电话查询:0319-85313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