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县水务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工作制度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时间: 2021-04-12      发布机构:临西县水务局      浏览次数:78     字体:[  ]

临西县水务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水行政执法,保证水行政执法公正廉明,更好地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一、投诉、举报范围

发现有下列行为之法人、组织或者个人,有权进行投诉或举报:

(一)违反水资源管理的违法行为;

(二)违反河道堤防管理的违法行为;

(三)违反水工程管理的违法行为;

(四)违反水土保持管理的违法行为;

(五)执法人员违法的执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投诉举报的其他行为。

二、投诉、举报的条件

(一)属于可以投诉举报的范围;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

(三)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三、举报、投诉方式

以电话、信函、来人来访等方式举报、投诉反映违反水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举报受理

水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由临西县水务局负责。投诉举报电话:8562733,地址:临西县英华街临西县水务局。

五、处理投诉、举报的程序

(一)登记内容,必须对投诉举报发生的地点、时间、投诉人、被投诉人、投诉事由、联系方式及承办人认为需要登记的其他内容,认真规范地做好记录,并完整保存。

(二)根据举报或投诉的内容,确在区行政区域内,且符合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由属地水务局受理。

(三)接到投诉举报后,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符合受理范围的,认真填写投诉、举报情况登记表,经主管领导同意核签后正式办理,并明确具体承办人负责调查、处理。

(四)受理执法人员执法违法的举报、投诉应及时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确有违反水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应按《临西县水务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调查处理;遇重大或突发事件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先行采取措施。

六、对投诉、举报人以各种形式的举报或投诉,受理部门不得无故拖延或不予受理,对确实不属于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进行解释;对投诉、举报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经调查与事实不符的,应向举报人或投诉人说明。

七、负责调查处理的部门和承办人必须秉公办事,在规定期限内,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提出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及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意见。情况较为复杂,确实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完毕的,经领导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多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八、承办人处理完毕后应定期进行回告,并了解处理后的实际效果,征求相对人、当事人的意见。

九、对于投诉举报内容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投诉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应做好相关解释说明工作,并告之其他投诉渠道。

十、受理投诉、举报事项,必须注意保护投诉和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向无关人员泄漏投诉或举报人的情况。

十一、接待投诉、举报人或接听电话,必须做到态度和蔼、耐心细致、言语礼貌、切忌草率、急躁、激化矛盾。

十二、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后,要认真做好备案工作。

十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