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临西县分局机构职能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1-10-22      发布机构:邢台市环境保护局临西县分局      浏览次数:1     字体:[  ]

 

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生态环境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管理办法和措施,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县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全县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等资源开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省、市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状况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对接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办落实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十一)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三)监督、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工作;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系统队伍的规范化、标准化设置。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办公室(信息中心、综合规划股、规划财务股、法规股):负责管理和协调机关办公事务;督促检查各项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局综合性文字材料及文电处理、信息传递,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工作;负责信访、机要、文印及机关行政后勤事务。负责生态环境系统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制订环保在职干部岗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局内设各股、室、队站的工作。负全局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资和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计工作,负责制定环保基建,设备投资环保补助资金、污染治理专项基金的计划、使用。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汇编,组织生态环境普法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卷的规范性审查,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法律顾问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组织指导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股:负责新,扩改建设项及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资料的审查;负责确定新、扩,改建设项目的审批等级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负责审批县局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办理上报上级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对新、扩、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大气环境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规划政策、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全县大气环境形勢综合分析,拟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组织落实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对机动车重点企业、重点用车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对车用燃油品质及加油站油气回收进行监督管理。

 

水环境管理股:负责全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组织落实全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制度,负责跨县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承担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自然生态保护(土环境管理股固废危废辐射安全管理股开展全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危险废物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