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临西县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体裁分类: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1-11-07      发布机构: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34     字体:[  ]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1

社会保险登记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一、2016年1月1日后换发的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暂未换发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事业单位还需提供2015年换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二、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三定方案或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复(通知)及编制增减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四、单位银行开户信息证明材料

五、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保登记名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参保登记名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信息名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名册》

六、参保登记信息采集数据文件

七、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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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事项名称: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事项简述:

办理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书,委托办理书等相关材料;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冀人社发[2015]48号:暂按照合同造价的1.0‰。

办事时间:每月征缴期

办理机构及地点:人社局东大厅2号窗口

咨询查询途径:8568338

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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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注销

1、《河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第九条: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参保注销手续,提供有关注销或吊销法律文件,政务大厅一楼办理,办理期限2日。2、《河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第十一条:参保单位填报人员变更登记表及相关证件材料,人社局东大厅1、2号窗口即办。咨询电话8568338

人社部发[2019]84号文第二章参保登记,携带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委,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现场办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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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职工参保登记



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6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冀人社规【2018】11号22条: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个人提供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即办。人社局东大厅1、2号窗口即办。咨询电话8568338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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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8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2、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事项简述:信息维护

办理材料:申请表,相关信息复印件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工作日

办理机构及地点:人社局东大厅窗口

咨询查询途径:8562320

3、《河北省失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第31条,失业人员60日携本人社会保障卡到人社局四楼办理,即办。咨询电话8560722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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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10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11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河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第十二条:参保单位填报人员变更登记表及相关证件材料,人社局东大厅窗口

,即办。咨询电话8568338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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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冀人社规【2018】11号26条:提供上年度统计和财务报表、工资发放明细等资料,人社局东大厅办理

2、《河北省社会保险征缴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经批准缓缴的,在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携相关资料到人社局社保股批准后,到人社局东大厅办理。咨询电话8568338

3、冀人社发【2012】40号文第一条、冀人社规【2018】11号21条:职工在职待退休或跨统筹范围转出时因单位无力缴纳,个人可申请补缴,单位劳资人员填写个人欠费补缴申请表,到人社局东大厅办理。咨询电话8568338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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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14

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15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6条,缴费单位和个人有权利查询缴费记录,单位打印参保证明携带公章,个人携带社会保障卡或其它身份证件,,即办。人社局东大厅办理。咨询电话8568338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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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17

养老保险服务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乡镇(街道)事务所通过信息系统生成下月到达领取待遇年龄参保人员名单,交村(居)协办员通知参保人员核对信息并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并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乡镇(街道)事务所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上报县级社保机构。县级社保机构应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核,通过信息系统审核、确认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服刑的,县级社保机构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出待遇领取申请,社保机构于其服刑期满后的次月为其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县级社保机构每年应至少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一次资格核对,没有通过资格核对的,社保机构应对其进行暂停发放处理,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从暂停发放之月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由单位负责人携带职工原始档案材料、职工身份证及职工缴费明细即时办理。

《河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第三十八条,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后,不符合享受定期退休待遇条件的,打印一次性退休待遇核定表。事项名称: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事项简述:待遇申领

办理材料:死亡证明,待遇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方式:现场受理;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工作日

办理机构及地点:人社局东大厅

咨询查询途径:8562320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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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19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20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21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22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23

养老保险服务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人社部发[2019]84号文第六章注销登记第三十七至三十九条,参保人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上情形之一进行注销登记,参保人携带注销人员及领取人员有效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现场办理

《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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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遗属待遇申领



25

病残津贴申领



26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一、办理事项

职工养老保险转移

二、实施依据

国发办(2009)66号文

三、办理条件

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未欠费人员

四、申请材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2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及其它证件和资料

五、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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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参保单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办表》,人社窗口前台受理。目前系统上未显示相应模块,暂时不能办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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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养老保险服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人社部[2019]84号第七章第四十一条至四条 参保因户籍转移,提出申请,转入地、转出地通过业务系统传送参保人个人账户信息、财务转汇账户金额业务办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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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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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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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养老保险服务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2012年7月后退役军人带部队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情况明细表并转移金额到账后可即可办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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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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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工伤保险服务

工伤事故备案

事项名称: 工伤事故备案事项简述:

办理材料:工伤事故备案

办理方式:微信报备

办理时限:即时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

办理机构及地点:人社局四楼411室

咨询查询途径:8560071

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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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工伤保险服务

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事项名称: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事项简述: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办理材料:事故伤害报表;诊断书,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工作日

办理机构及地点:人社局东大厅

咨询查询途径:8562320监督投诉渠道

事项名称: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

事项简述: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

办理材料: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申请表、资质及相关科室设置表及其它经办规程要求材料

办理方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工作日

办理机构及地点:人社局东大厅

咨询查询途径:8562320

监督投诉渠道

事项名称: 异地工伤就医报告

事项简述:异地工伤就医报告

办理材料: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工作日

办理机构及地点:人社局东大厅

咨询查询途径:8562320

监督投诉渠道

 

事项名称: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事项简述:转诊转院申请

办理材料:工伤职工医疗申请表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工作日

办理机构及地点:人社局东大厅

咨询查询途径:8562320监督投诉渠道

事项名称: 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

事项简述: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

办理材料:工伤职工医疗申请表,诊断书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工作日

办理机构及地点:人社局东大厅

咨询查询途径:8562320

监督投诉渠道

 

事项名称: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

事项简述: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

办理材料: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办理方式:县级初审后上报市局审批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工作日

办理机构及地点:人社局东大厅

咨询查询途径:8562320

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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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变更工伤登记



36

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



37

协议康复机构的确认



38

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确认




39

异地工伤就医报告



40

工伤保险服务

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事项名称: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事项简述: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办理材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职工就医申请表;住院发票;诊断书,费用清单,病历;享受资格确认表;身份复印件;

办理方式:报县级初审,市局审批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工作日

办理机构及地点:人社局东大厅

咨询查询途径:8562320

监督投诉渠道

事项名称: 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事项简述: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办理材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票据

办理方式:县级初审后上报市局审批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工作日

办理机构及地点:人社局东大厅

咨询查询途径:8562320

监督投诉渠道

事项名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事项简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办理材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解除合同证明书;领取医疗补助金个人申请;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转账凭证;社会化发放申请表;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办理方式:报县级初审,市局审批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工作日

办理机构及地点:人社局东大厅

咨询查询途径:8562320

监督投诉渠道

事项名称: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事项简述: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办理材料:;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核定表,票据

办理方式:报县级初审,市局审批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工作日

办理机构及地点:人社局东大厅

咨询查询途径:8562320

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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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42

工伤康复申请确认



43

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



44

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



45

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



46

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



47

工伤保险服务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事项名称: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事项简述: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办理材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职工就医申请表;住院发票;诊断书,费用清单,病历;享受资格确认表;身份复印件;

办理方式:报县级初审,市局审批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工作日

办理机构及地点:人社局东大厅

咨询查询途径:8562320

监督投诉渠道

事项名称: 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事项简述: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办理材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票据

办理方式:县级初审后上报市局审批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工作日

办理机构及地点:人社局东大厅

咨询查询途径:8562320

监督投诉渠道

事项名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事项简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办理材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解除合同证明书;领取医疗补助金个人申请;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转账凭证;社会化发放申请表;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办理方式:报县级初审,市局审批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工作日

办理机构及地点:人社局东大厅

咨询查询途径:8562320

监督投诉渠道

事项名称: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事项简述: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办理材料:;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核定表,票据

办理方式:报县级初审,市局审批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工作日

办理机构及地点:人社局东大厅

咨询查询途径:8562320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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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49

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5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51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52

工伤保险服务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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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54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55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56

失业保险服务

失业保险金申领

1、冀人社规【2018】14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失业缴费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已进行失业登记人员可通过手机自行申领,办理时限12个月。2、【2018】14号第44条: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死亡的,亲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提供死亡证明及领取人员身份证件。3、冀人社规【2018】14号第三十六条: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机构,免费培训失业人员可以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提供培训计划和申领人员花名政务大厅一楼受理并报市局审核,办理时限1个月。4、冀人社规【2018】14号第四十五条:职业介绍机构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中介服务可以申领职业介绍补贴,提供职业介绍补贴认定表、经职业介绍实现就业的人员花名册、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和劳动合同等资料,政务大厅一楼受理,报市局审核,办理时限1个月。6、【2018】14号第三十九条: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的同时继续职工医保,提供本人社会卡到人社局一楼办理,时限1个月。咨询电话8579110.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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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58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59

职业介绍补贴申领



60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



61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62

失业保险服务

 

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1、冀人社规【2018】14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失业缴费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已进行失业登记携本人社会保障卡到政务大厅一楼申领,办理时限11个月。2、【2018】14号第44条: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死亡的,亲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提供死亡证明及领取人员身份证件。3、冀人社规【2018】14号第三十六条: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机构,免费培训失业人员可以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提供培训计划和申领人员花名政务大厅一楼受理并报市局审核,办理时限1个月。4、冀人社规【2018】14号第四十五条:职业介绍机构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中介服务可以申领职业介绍补贴,提供职业介绍补贴认定表、经职业介绍实现就业的人员花名册、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和劳动合同等资料,政务大厅一楼受理,报市局审核,办理时限1个月。6、【2018】14号第三十九条: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的同时继续职工医保,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政务大厅一楼办理,时限1个月。咨询电话8579110.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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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64

稳岗补贴申领



65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66

东部7省(市)扩大支出试点项目



67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企业年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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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

1、按照河北省发改委文件办理,无需单位或个人办理,由经办机构直接核定。2、《河北省失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第49条、第50条:参保职工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填写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政务大厅一楼办理,即办。3、《河北省失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第47条,政府或相关部门认定享受援企稳岗政策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申请材料和办理时限按上级规定,政务大厅一楼受理,办理期限一般为1年内。4、《河北省失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第48条,参加失业保险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可申领技能补贴,登录河北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或下载河北人社APP,自助申领,时限为1个月。咨询电话8579110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企业年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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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

 

 


 



发布人:张金莹

审核人:曹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