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通知
体裁分类:社会救助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时间: 2019-12-31 发布机构: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0 字体:[大 中 小]
临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9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社保补贴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就业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开展2019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人员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进行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2019年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补贴金额按符合条件期限内缴费金额60%给予补贴。
注意事项:1、初次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首先应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园区)申领《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核表》,携带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的所属类型相关材料,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然后到县就业服务局进行申请。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类型:城镇“4050”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残疾失业人员、城镇“低保家庭”失业人员、城镇单亲抚养未成年人失业人员、市以上(含市区)劳模失业人员和烈属、现役军人配偶失业人员;“完全失去土地农村家庭”难以实现就业人员。
3、申请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未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需二次认定但未进行认定,或认定时间已经超过三年人员(新申请人员);②2018年享受期满,或女已年满50周岁、男已年满60周岁;③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④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合伙创业人员;⑤在企业、公司等单位任职、就业应由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而未参保人员,或有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人员。
二、补贴期限:法定劳动年龄内最长不超过3年,跨年度不予补贴。
2019年初次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自认定的第二个月起开始享受补贴。例如:2019年9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2019年社保补贴期限为2019年10-12月共3个月。另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效期限为3年,超过有效期须重新认定。
三、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号、2019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单据、属于下岗失业的人员需提供企业买断协议,本人工商银行卡(正常使用)原件及近期小2寸免冠彩照2张。检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申请时间:
本次补贴于2020年1月3日至1月10日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受理。(不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五、补贴受理地点:
临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1室
六、申请补贴咨询:
0319-8560722
0319-8579110
社保局缴费咨询:
0319-8560592